1、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有请示就有批复,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1xxx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xxx)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xxx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工程录的公告(xxx总局公告202x年第10号),公布了保存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
2、批。请你局按照xxx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工程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xxx总局202x年9月12日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2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局部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工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xxx总局202x年一月十八日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3xx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新资源食品实行分段监管的请示(京卫法监字(xxx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大麦嫩芽(苗)粉是否按新资源食品管理问题的答复意见(国法秘教函(xxx0)446号),我部同意你局意见。新食品原料的平安性评估按照我部新资源食品管理方法执行,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应当分别由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效劳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此复。202x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