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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办税服务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docx

1、标准办税效劳厅实施税务行政处分行为 办税效劳厅的设立为征纳双方在税收工作中提供了便捷的效劳。当前,办税厅除处理一般纳税事项外,还根据纳税人的违章现象实施行政处分。 一、当前办税效劳厅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纳税申报违章处分。凡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交纳税款的,办税人员除加收滞纳金外,另对其予以处分。 2、发票违章处分 。纳税人在交旧领新发票时,办税人员如发现有撕页,折页等违章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处分。 3、税务登记违章处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收管理部门提供资料后,办税厅人员实施处分。 4、其它违章处分。办税厅是税务部门对外的窗口,与纳税人能直接面对面的接

2、触。故很多原属管理部门处分的行为也在办税厅直接处分 二、行政处分存在的问题。 1、处分的主体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分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稽查局)。而办税效劳厅作为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并非一级税务机关。因此,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而必须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名义实施处分。 2、处分程序执行不到位。办税效劳厅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时应当履行

3、必要的告知程序,并且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之分。根据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2300元以上罚款,应采用一般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分。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均是采用了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分。 3、处分文书不标准。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分时不应当直接开票处分了事,应填写必要标准的处分文书,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分决定书等等,并当场交给当事人签收。这样的行政处分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议: 1、应明确各级办税效劳厅的执法地位,严格处分权限。由于办税效劳厅在税收征收活动中所起的独特作用,为便于其行使职权,应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办税效劳厅分别确定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 2、要加强税务所与办税厅的信息传递,标准执法文书、资料的完整,完善执法程序。 3、加强对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处分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防诉讼意识,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提高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 4、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从而减少税务处分的随意性,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责任感。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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