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党支部依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力量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那么。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争辩确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全县机构编制
2、工作年度规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支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支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后备干部人选推举; 2、对干部职工的嘉奖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其它应提交集体争辩确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3、 1、大宗物品选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 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大事和紧急状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争辩确定。领导班子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确定主要按以下程序: 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争辩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办公会。 2、召开决策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
4、大突发大事和紧急状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确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3、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各股、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4、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由综合股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责任股室预备,包括决策建议及方案和说明。 5、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化调查争辩,全面精确把握决策所需的有关状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争辩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6、在决策重大事
5、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答复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根底上,最终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7、“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确定。确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依据争辩事项的不同内容,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可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8、对争辩中意见分岐较大或觉察重要状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状况下按多
6、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状况下,可将争辩状况报告上级组织,恳求裁决。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特殊是正职的表态意见等状况,应具体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领导议事例会,必需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
7、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5、要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参与;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要准时处理,对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一)凡属以下状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峻政治影响的,应在查明状况、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分别追究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执行或擅自转变集体确定的。 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4、未向办领导班子供应真实状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执行决策后觉察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实行措施订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方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任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判、责令辞职、开除、赐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