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寄养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
2、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3、与职责(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立马解决存在某个单位的问题。(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三、寄养协议的履行(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日。(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社区证明。4工作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