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体会 “人的生命价值是教育的根本价值,学校教育要以学生的生命为根底,利用人的生命特性和生命开展的规律,根据学生成长需要,为了学生的健康展开。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了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于2022年已经实施,如今,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于2023开9月1日开始实施,此方法的出台,是为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平安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平安工作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平安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
2、事件的应急能力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稳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合作的学校平安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平安工作、加强依法管理。方法对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平安管理原那么和方针;突出标准了部门平安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平安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的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理要求与责任追究原那么。通过对方法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白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
3、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异,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根底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标准,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这里仍引用陈教授的一句话,我想要搞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不但做到防范于未然,我们更应明确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的责任承担。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