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文章标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 中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13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成功改革,于1992年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理论上一次大突破,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次大飞跃,也是体制上一次根本性变化。它摒弃了那种经过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找到了一条使中国960万平方公里上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逐步走向繁荣、兴盛的正确的科学的道路。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
2、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倡效率、竞争,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严格按照表达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作的法治经济,绝非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骗的经济、惟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标准、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开展,是同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紧密相联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开展,也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
3、健全密切相关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方案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开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那么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如果说历史上没有兴旺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今天兴旺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4、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也就不可能有繁荣、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一般规那么、具体制度上根本是相同或大同小异的。可是,就其性质而言,二者那么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后者是由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前者表达的是人民的意志,后者表达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前者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为根底,后者是以私有制经济为根底;前者追求共同富裕目标,后者那么归根到底保护少数富人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而是要在否认或修改、废除行之多年的反映方案经济要求的方案经
5、济法律制度根底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方案经济法律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它们在由人民国家制定,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追求共同富裕目标上无疑是相同的,但是在法律体制上那么有根本性的区别。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方案经济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建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法制根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抛弃社会主义方案经济法律制度的适应方案经济需要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这一旧法制根底,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6、的新的法制根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新的法制根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根本制度。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过程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参加者。这些在市场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参加者,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市场法律主体须符合以下要件:(1)他们是相互独立的人;(2)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3)他们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够从事法律行为;(4)他们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行政依附,不存在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身份差异,均可以真正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参加同他人的竞争。这与方案经济法律制度排斥市场,否认市场主体,禁止竞争是大相径庭的。 2.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市场不仅要有参加者,而且须有财产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财产不是指社会公共财产,而是指市场参加者自己的财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法制根底当然应包括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这与方案经济法律制度条件下,只讲所有制,而对法人、自然人的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注意不够大不一样。 3.维护合同自由制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