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6507-20183.2操作者operator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的,负责控制工业车辆运行及载荷搬运的人员。3.3危险区hazardzone由于工业车辆及其工作装置、载荷搬运装置(如属具)或货物等的运动会伤及人员的区域。注:货物、工作装置或载荷搬运装置在下降或掉落过程中能达到的区域也属于危险区。4基本要求4.1一般要求4.1.1用户应使用适用于搬运过程和作业环境的工业车辆及其装备,并确保所有的标牌和标志都在规定的位置上且保持字迹、图案清晰。4.1.2应按照工业车辆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工业车辆。如果要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使用工业车辆,应事先征得制造商的同意,以免发生危
2、险。4.1.3只有获得在相应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许可证的工业车辆,才可以在此环境下作业。在冷库、公路或易燃易爆等场所使用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4.1.4用户应根据工业车辆的使用情况在其使用场所内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并根据工业车辆的使用环境在工业车辆上采取附加的防火措施或设施。4.1.5如果在工业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干扰的电磁场,则用户应向制造商确认该工业车辆是否适合使用。4.1.6如果工业车辆的工作环境会产生静电,必要时应对工业车辆采取防静电措施。4.1.7工业车辆或属具出现影响安全的损坏或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完全修复的工业车辆或属具不得投入使用。4.1.8工业车辆由于采用附属装置而引起的修
3、改,不得降低安全性。4.1.9用户应确保作业范围内的操作者和相关人员所受到的噪声辐射不超出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4.1.10无论工业车辆是否装载,任何人员不得通过或站在已起升的属具(如货叉)等起升部件之下。工业车辆作业时,不得将手臂、腿或头等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门架机构或工业车辆的其他运动部件之内,也不得爬上或接触工业车辆上有相对运动的部件(如前移装置、工作装置、载荷搬运装置等)。4.1.11应注意易发生的事故,参见附录A。4.2对操作者的一般要求4.2.1操作者应接受属具的操作培训,并按照各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属具。4.2.2操作者应了解其权利和义务,熟悉所有安全须知,包括使用说明书等。4.2.3操作者应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移动的物体。4.2.4如果操作位置的地板高于地面300mm,则操作者上下车时应采用三点支撑的方式,如保持一手两脚或两手一脚同时与工业车辆接触。4.2.5操作者在驾驶工业车辆时应穿着与工作条件相适应的保护服装、安全防护鞋等。在有物品坠落危险的场所,应戴安全帽。4.2.6操作者在工作期间应对工业车辆负责,不得让未经许可的人员操纵工业车辆。离开工业车辆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