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60.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7-09-29 发布 2017-09-29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860.1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53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2、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纺织印染工业、农药制造工业 5 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为国
3、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 859.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860.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7 年 9 月 29 日 HJ 860.1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
4、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9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6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9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2 10 合规判定方法.2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32 HJ 860.1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
5、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和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
6、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糖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9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860.12017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
7、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除蔗渣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
8、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中附件 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9、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860.12017 2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0、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环境管理台
11、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 45 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
12、监函20161488 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3.2 甜菜颗粒粕 beet pellet 指由甜菜粕经压榨、干燥和造粒制成的便于保藏和运输的饲料。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
13、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标准正在编制审批之中,待正式发布后按发布的标准实行。HJ 860.12017 3 3.5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制糖工业排污单位自启动制糖开始至结束制糖的时间段,按日计。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
14、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填报系统中未包括、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制糖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4.3
15、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表 1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参数 单位 原料场 原料场面积 m2 液压翻板卸蔗系统 卸蔗能力 t/次 原料系统 机械化原料场、非机械化原料场 其他 撕解机/切蔗机、压榨机 处理能
16、力 t/d 甘蔗压榨提汁 其他 流送沟或皮带输送机 输送能力 t/d 洗菜机 处理能力 t/d 渗出器(扩散器)提汁率%提汁系统 甜菜预处理、渗出提汁 其他 回溶槽 回溶处理量 kg/h 溶糖系统 原糖回溶、砂糖回溶 其他 HJ 860.12017 4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参数 单位 石灰消和机 每小时消和石灰量 t/d 沉降器 沉降器容积 m3 过滤机 过滤面积 m2 石灰法:加灰过滤 其他 硫熏燃硫炉 硫熏强度 mg/L 石灰消和机 每小时消和石灰量 t/d 磷酸箱 有效容积 m3 沉降器 沉降器容积 m3 真空吸滤机 过滤面积 m2 亚硫酸法:中和过滤 其他 石灰窑 石灰石用量 t/d 饱充罐 有效容积 m3 硫熏燃硫炉 硫熏强度 mg/L 自动板框过滤机 过滤面积 m2 碳酸法:饱充过滤 其他 离子树脂交换塔 塔的有效容积 m3 清净系统 离子交换法 其他 蒸发罐 加热面积 m2 喷射冷凝器 用水量 m3/h 蒸发系统 加热蒸发 其他 结晶罐 有效容积 m3 喷射冷凝器 用水量 m3/h 煮糖助晶 其他 离心分蜜机、干燥器、筛分机 处理能力 t/d 结晶分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