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题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录摘要4一、引言5(一)政务公开的定义5(二)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51.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和防止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52.政务公开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5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6(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不够健全6(二)广州市相关领导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7(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7(四)广州市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充分8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8(一)政务信息公开还受现行体制的制约8(二)政务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乏力9(三) 政务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9四、广
2、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对策10(一)加强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10(二)提高广州市相关领导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10(三)提升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10(四)强化广州市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11结束语11参考文献13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众参与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人们热衷讨论的话题,过去的“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也开始变为“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也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在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对当前广州市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
3、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论文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意义;其次,对广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再次,重点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最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员一、引言(一)政务公开的定义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部门通过民从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民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其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抄录、收听、观看等多种形式,依法利用公共行政部门所掌握和控制的信息,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动作的监督。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
4、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二)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1.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和防止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是政治民主化最低、最广泛的实现形式,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保证公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政务公开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互联网作为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一种标志性信
5、息传播方式,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众多政府部门、机构团体和个人用户的全球性的综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已将推进信息化建设摆上了议事日程,互联网所带来的重大影响之一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同时,对传统意识上政府职能产生了相当的冲击,政务公开是信息时代的迫切要求。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不够健全推行政务公开,就目前现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而言,应该说是一项大的制度变革,它要求各个公开的机关和部门,必须由传统的封闭式工作模式转变为开放式的运行模式,特别是在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制约这些要害环节上,都要做好较大的改革。如果
6、把推行政务公开仅仅当作简单的工作方法改进,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进行改革和寻求突破,这项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会陷入误区,流于形式。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还带有浓厚的政策性,在法律保障方面严重的缺乏,政府公开的内容只是在保密法和档案法中零星的记载,形式也比较散乱。目前,广州市政府仍然掌握着政务公开的主动权,公开的信息一般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发出然后老百姓只是被动地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愿意公开的信息,如果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政府机关不愿公开或者假公开,那民众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信息。这样就会让政府有机会隐瞒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此外,在政府中制度不够健全也没有必要的制度保证。这
7、就导致了政府在公开的过程中过于的形式化,容易只报喜不报忧,也极其的零散和随意。在管理机制上,广州市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涉及参与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市政府办、纪委、纠风办、农工办、总工会等。而具体操作中,各部门的职能出现交叉的现象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会让基层无所适从。就目前而言,广州市政府在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不够大,远远没有发挥应该有的作用。在各个政府推行实施政务公开的作用中,一般先是建立党政合一的指导协调机构或领导小组,然后再下达至办公室处理。这样监督检查机构的性质不够明确,而且小组的成员中群众代表几乎没有,主要是由本单位和政府人员构成的。这样如果群众对于公开的内容有异议的话,有关单位
8、也很难做到顺应民意。从而导致监督乏力。此外,广州市在联动机制上,市级机关、乡镇和行政村在推行公开中,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公开的内容不能对应,公开的时间不能衔接,造成相互之间公开内容脱节的现象,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整体效果。(二)广州市相关领导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广州市少数的干部没有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有的乡镇领导固执的认为只要抓经济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两手抓”的职责。因而不想或不愿搞好公开;有些基层干部受利益驱动,敷衍的应对政务公开的任务,因为不想因此而削弱权力或者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也害怕暴露问题会激发矛盾引起群众上访,因此政务公开的工作不敢深入开展;有的基层干部对政务
9、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不大了解,没有落实财务的清理、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民主的评议以及对于监督的考核等重要的环节,偏执的认为开个会议发个文件或者对此建立一个公开栏就没什么事了。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简单化、走过场。(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在政务公开工作由点到面普遍推开,初具规模后,适时地抓好工作引深是十分必要的。当前主要有两个问题制约着引深工作。一是公开不到位,特别是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核心部位触动不大。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法藏官府,秘而不宣”,“百姓不知”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广州市仍比较严惩。一些广州市政府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掌握着
10、政务信息公开的大权,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怎么公开,都取决于自己单方面的决定,忽视公众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应享有的权利和政府公开的要求与意愿,最终公众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政务信息公开”。二是公开中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多,实际效果差。有些广州市政府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网站,电子屏幕、政务信息公开大厅、窗口单位等,但在执行过程、办事过程却很少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不用考虑群众满意与否。还有些部门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申诉电话、投诉电话,但对投诉意见的处理却不及时。目前,广州市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并没有政务公开工作的一席之地。更不用说与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了。因为还未明确干部和相关负
11、责人的职责范围,而且政府的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极其的不完善,漏洞百出。现行制度中,如果政府机关不予公开或不彻底公开,上级机关多数只是口头批评而已,很少严肃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和奖惩的考核不够到位直接导致了工作未落到实处,进一步说明政务公开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广州市政府网站只是公布了政府单方面的信息,却没有群众发表意见的广州市,即使有联系的邮箱,但也常常是网页管理员的。与真正的办事管理人员在网上沟通交流也是极其不易之事,群众缺乏有效的与政府的联络手段,使得政务信息公开活动在开展过程中流于形式。(四)广州市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充分一般来说,乡镇的人民由于文化水平、参政意识普遍不高,对政
12、务公开的了解度也比较低。而目前,广州市政府的公开一般是通过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和印制小册子等传统的媒体公开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开栏的形式了。但是,总体来看,广州市政务公开栏利用率还不高,排版设计马虎,橱窗栏面利用不充分等,这样会不利于群众的普遍浏览,而且也不符合群众居住散乱的实际。而且广州市没有认识到政府网站的作用,有的网站缺乏专业人员的维护,而且内容更新缓慢不能迎合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网站上甚至没有一点内容。广州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强。了解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即知情权,而在乡镇有很多人对这一项权利的有无不清楚,对享有这项权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一些人在思想上
13、也存在种种疑虑,担心公开工作只能是流于形式,对解决问题起不到任何作用。由于存在这种思想包袱,无法解放思想,在思想意识里没有解决问题的信心,不具备最为基本的参与监督的想法。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政务信息公开还受现行体制的制约推行政务公开,就目前现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而言,应该说是一项大的制度变革,它要求各个公开的机关和部门,必须由传统的封闭式工作模式转变为开放式的运行模式,特别是在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制约这些要害环节上,都要做好较大的改革。如果把推行政务公开仅仅当作简单的工作方法改进,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进行改革和寻求突破,这项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会陷
14、入误区,流于形式。(二)政务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乏力在政务公开工作由点到面普遍推开,初具规模后,适时地抓好工作引深是十分必要的。当前主要有两个问题制约着引深工作。一是公开不到位,特别是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核心部位触动不大。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法藏官府,秘而不宣”,“百姓不知”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广州市仍比较严惩。一些广州市政府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掌握着政务信息公开的大权,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怎么公开,都取决于自己单方面的决定,忽视公众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应享有的权利和政府公开的要求与意愿,最终公众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政务信息公开”。二是公开中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多,实际效果差。有些广州市
15、政府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网站,电子屏幕、政务信息公开大厅、窗口单位等,但在执行过程、办事过程却很少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不用考虑群众满意与否。还有些部门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申诉电话、投诉电话,但对投诉意见的处理却不及时。有些广州市政府网站只是公布了政府单方面的信息,却没有群众发表意见的广州市,即使有联系的邮箱,但也常常是网页管理员的。与真正的办事管理人员在网上沟通交流也是极其不易之事,群众缺乏有效的与政府的联络手段,使得政务信息公开活动在开展过程中流于形式。(三) 政务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公共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本身也存在着对权力的监督以及责任界定问题。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有关
16、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几乎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使公众能够明确了解到哪些是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的信息,哪些是经公民依法请示予以公布的信息,同时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对相关人进行追究,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目前,这些问题在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府部门对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种责任由谁来负责监督,如何履行等在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中尚难确定。许多广州市政府都没有对不公开、假公开的主要责任者作相应的处理,即便有,大多也只是通过诚勉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加以处罚,责任追究太笼统,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缺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