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方法 为标准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教育培训 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经常性任务常抓不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 一建立学习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制定学习教育培训的短期方案和长期规划,有方案、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内部学习培训活动,并积极参加县纪委集中学习培训及派外学习,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明确学习重点。围绕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
2、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率,确定学习培训重点,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推进知识更新,使全体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成为行家里手。 三增强教育实效。综合运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各种有效教育手段,注重强化培训,增加培训压力,加大培训力度,尽量缩短纪工委干部“业务成长周期,提高教育培训实效。 二、使用交流 1.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决策。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 2.各纪工委书记列席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民主生活会。 3.建立干部选用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考试与考察、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
3、合,选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岗位上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实行交流制度,可在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交流,也可在纪委系统内部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3年原那么要交流使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对不适应继续履行职务或不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交流。 三、工作指导 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县纪委书记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负总责,纪委副书记、副局长分别分管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各纪委常委包片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工作指导。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
4、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县纪委监察室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处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其它业务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进行指导考核管理。 四、绩效考核 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纪工委、监察分局责任目标考核方法,明确工作任务,年初同纪工委、监察分局签订责任书。每月底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报告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汇报工作进度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考核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议等形式,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进行述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汇报,接受评议。考核结果在县纪委内部进行通报,考
5、核情况作为纪工委、监察分局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督查管理 县纪委办公室会同干部室负责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及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月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遵守执行情况、落实纪委会议精神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等。督查情况以书面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工作进展缓慢、执行工作任务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等处理。 六、奖惩 1.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每年年底,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评选出一个先进单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至少评选1名优秀干部,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奖惩方法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2.对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能、出现工作失误、工作任务完不成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给予通报批评,对纪工委书记予以口头告诫、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3.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有违反行为标准及出现影响纪委形象的行为,甚至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除对当事人按照党政纪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纪工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