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开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年度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
2、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标准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
3、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 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说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标准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那么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那么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