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及法律责任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相互渗透,紧随其后市场和政府也产生失灵的现象,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也就涌现了很多新主体。社会中间层被作为一个备受瞩目的新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有着更为不同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中间层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经济法主体,为了在社会经济中能够更为稳定长久的生存下去,我们就必须清楚了解经济法中社会中间层所展现的重要地位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本文先从社会中间层产生的背景着手,分析了其存在的现状,然后通过比照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且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研究我国社会中间层这一主体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且针对笔者提出的问题,总结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2、 关键词: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地位;法律责任 一、社会中间层的研究现状 (一)社会中间层产生的背景。20世纪70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进一步开展,政治国家与市民的关系,由“对抗-制衡转化为“和谐-协调。但是当市场失灵、妨害竞争、信息偏差等严重问题日益突显,政府不得不积极介入,并对市场采取严格规制。但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例如:信息缺乏、体制不健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方面的原因,使政府干预并不能真正产生预期效果,政府对资源的低效能的配置。于是就出现这种局面,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调节,而这时政府又出现了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主体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中间层2。 (二)社会中间层的国内外研究
3、。什么是社会中间层。至今在国内也没有统一规定。国外研究中没有社会中间层这一明确的说法,与社会中间层这一主体较为接近的研究者是:美国学者levitt,他提出了“第三部门这一概念,并且独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国外社会、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领域,也从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阐发社会中间层,来讨论社会中间层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对社会中间层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却较少关注3。受西方影响,中国的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等领域也在早期开展了关于社会中间层问题的研究,也形成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但是距今为止学术界对于社会中间层主体并无统一的定义,主流观点那么认为,社会中间层是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为政府干预市场
4、、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二、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探究以行业协会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法主体研究,从传统部门到今天独具特色的现代经济法主体理论的不断演变。提倡经济法主体的结构由“国家-市场二元框架转向“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主张。而行业协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且由单一的行业竞争者构成。并且行业协会突出表现为非营利性、公共性、中介性等特点。可见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被涵盖在社会中间层之中。以其独特优势和独具特色的特征,构成了社会中间层的典型主体。 (一)行业协会作为经济法主体地位。行业协会之所以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是因为行业协会与经济法有着
5、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从其产生的根源还是从未来的开展理念,行业协会都能更好的表达经济法的价值。第一,行业协会与经济法产生根源具有相通性。从经济法的产生根源说,经济法源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共同构筑的客观根底。而行业协会也是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充分表达了二者之间在产生根源的相通性,二者都更好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第二,行业协会的利益目标符合经济法主体的社会理念。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位。行业协会是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同时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价值。由此可见,二者之间的社会理念也具有一致性4。 (二)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的主体地位。社会中间层是市
6、场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实现当代社会经济开展的需要。社会中间层是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中产生的,既发挥着沟通协调的作用,还是对政府职能实现进行更好的监督和催促。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间层的重要主体是经济法主体,那么社会中间层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三元框架的理论5。 三、探究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 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特殊的制度下形成的中间层组织是对市场和政府的一大增色。社会中间层存在于政府与市场之间,这不自觉就会影射出政府内部存在的一些权力分割以及垄断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破坏了经济民主的顺利进行,社会中间层有时可以插手政府和市场无法逾越的领
7、域,解决二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从而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 (一)社会中间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关于社会中间层,国内外研究的很少,更不用说要用法律来具体明确,提供法律依据。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在我国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中间层在经济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行使一些权利,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立法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实体权利与权力、义务、职责有规定,但是现存的立法也出现了层级较低、各自为政等一些的混乱局面。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其职能不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一些政府与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得
8、不到更好的解决。 2.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中间层影射出政府内部的一些权力分割和垄断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经济民主的顺利进行以及管理机制的混乱。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就是为了调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但是如果内部出现权力分割、垄断这些问题就会严重失去平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开展还会破坏社会稳定。只有完善我国内部的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制度的管理与相互制约,并且采取一定的法律标准来遏制社会中间层存在的不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排除阻碍社会中间层组织健康开展的因素,才能为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与法律保障6。 3.社会中间层的不公平问题。社会中间层这一“中间主体,这一具有最
9、鲜明特色的主体,就应该发挥其鲜明而独具特色的作用,发挥不偏不倚的中间作用。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为了自身团体组织的利益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滥用自己的职权破坏市场秩序,更有一些组织会勾结一些政府官员。这并不能起到公平的作用,这就需要法律来进行严格的标准。 (二)完善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 1.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既然我国已经成认并且认可了社会中间层的作用和价值,那么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就应该明确规定社会中间层的主体、内容、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问题。只有做到有法可依,主体明确、内容标准具体、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才能使经济主体更有序的进行经济活动。 2.用法律标准社会中间层的行为。加强对社会中
10、间层组织人员的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对社会经济市场稳定开展的责任感。当然社会中间层内部也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标准,但笔者认为这是不够的,需要严格的法律作为指引,严格标准社会中间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个人的行为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在社会中间层中独立设一个机构,这一机构独立于其他的机构,来监督和管理社会中间层,同时其他主体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与制约。当然这需要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从而使这一主体在自我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这一主体长期稳步的开展。 3.采取公平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之一是促进经济公平原那么,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
11、担、双方之间交易等各方面都满足公平的要求,表达在归责原那么上就是公平原那么。那么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重要组成,笔者认为也应该采取公平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采取公平责任原那么,就应该适用政府对社会可持续开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行为,和一般市场主体的接受调控和规制进行中的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那么就是,如果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归责原那么就会更多地偏向于无过错原那么。我国要把公平责任原那么与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更好的结合,既平衡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处理二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7-8。 四、结语 社会中间层对我国
12、经济的开展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这也是历史滚滚车轮下的有效成果表达。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明确其主体地位,但是它的出现为政府分担了局部重担、同时缓解了社会中的不安定现象,也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的机制运行模式,这为我国经济开展打下了不容无视的烙印。然而,它还是存在很多缺乏之处,没有明确的概念与划分,更没有明确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已刻不容缓,我们要积极推动社会中间层这一主体的进步,更好的发挥社会中间层这一主体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市场稳定、经济开展、社会稳步前进。所以作为新时代的法学学生就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开展。 参考文献: 1孟庆瑜.反思与前瞻:中
13、国经济法主体研究30年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23(1). 2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法律维度对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的重新解读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3(1). 3张璐.经济法视野下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探析j.商界论坛,2023. 4赵金英.经济法视野下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探析j.法学论丛,2023. 5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析辩由“三元框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开展,2023(6). 6程程.社会中间层在经济法中的双重角色特点及其功能j.文化学刊,2023(4). 7郭静.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及开展建议以行业协会为研究视角j.XX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 8曹胜亮,吕溪.社会中间层组织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23(8).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