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3.50KB ,
资源ID:1379412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3794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浅析“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doc)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浅析“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doc

1、浅析浅析“营改增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 摘要: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 6 月1 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本文分析了试点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并对试点企业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 建议 一、“营改增”背景 随着 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 6 月 1日,电信业也成功实现税制转换,“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大幕拉开至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4 年上半年

2、因实施“营改增”减税 851 亿元,从 2012 年开始试点至 2014 年 6 月,因营改增实现的减税总规模已达 2 679 亿元。由此可见,“营改增”试点效应明显,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一政策背景之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纳税负担,节约企业的资金支出,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二、“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筹划途径(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针对“营改增”试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

3、00 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试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 17%、11%、6%和 0%四档税率;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税。因此,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则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企业应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案例 1:河北省某广播影视服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 460 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0

4、 万元。请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则适用 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4603%=13.8(万元)方案二:在满足相关要求基础上,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现代服务业 6%的税率。应纳增值税=4606%-20=7.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 6.2 万元。由此可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税收负担较小的纳税人身份。但应注意,企业一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1.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首先,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从定义可知,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及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对

5、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增值额征税,这就要求实行“营改增”后的企业,要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尽量减轻纳税负担。例如,企业购买车辆用于员工班车等福利,则不予抵扣进项税;如果购买的车辆用于运营,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车辆既用于员工班车,又用于运营,则可全额抵扣。其次,合理选择供应商,尽量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营改增”后的企业,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应尽量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并且要尽可能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从成本领域扩大到费用及固定资产领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所扩大,企业可以通过

6、合理选择供应商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2.减少销项税额。通过收入分类核算,尽可能适用较低税率,从而减少销项税额。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往往比较宽泛,经营业务不只一种,而不同的业务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企业应将这些不同类别的收入分开核算,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举例来说,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不同性质的收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属于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适用的税率为 11%;属于对运输货物进行的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收入,按“部分现代服务业”征税,适用的税率为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7、的,从高适用税率。案例 2:北京某物流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2014 年 7 月销售额为 50 万元,其中,40 万元属于运输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另外 10 万元属于针对运输货物进行的装卸搬运费收入,适用“部分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 万元。请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两类不同性质的收入,则全部收入应按较高税率纳税。应纳增值税=5011%-2=3.5(万元)方案二:该公司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两类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应纳增值税=4011%+106%-2=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 0.5 万元。由此可见,企业

8、应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较低税率,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案例 3:个体户王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4 年 7 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 20 010 元(不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 20 000 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当月收入仍保持 20 010 元,则当月收入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 元,应按 3%的征收

9、率纳税。应纳增值税=20 0103%=600.3(元)方案二:适当减少当月收入,使其降至 19 999 元,当月收入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 20 000 元,则免征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 600.3 元。由此可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当月收入快达到当地增值税起征点时,应适当控制销售,减少当月的销售额,把其控制在起征点之下,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三、“营改增”后对试点企业的建议(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 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计税方法和使用税率都有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人身份,合

10、理进行纳税筹划。另外,企业也应注意,一旦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二)细分应税收入项目 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试点企业应该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尽可能细分应税收入项目,通过收入分类核算适用较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财政补贴的措施,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2 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因此,对于提供跨境服务的试点企业,应充分把握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学习,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提高财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充分应用专业技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负,节约企业资金,使企业利益最大化。Z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