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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docx

1、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效劳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市区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方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开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为切入口,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速,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的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

2、长: 成员: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自由散漫、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行职责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抱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落实领导指示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3.对属于本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认真负责的解答、应受理、应

3、办理而不办理的; 4.对不属于本部门(村)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或不转送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其他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要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杜绝作风懒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抱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区委“十项规定的; 2.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离职守的; 3.工作时

4、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4.参会部门(村)或人员无故缺会、找人顶会、会场睡觉、聊天、 上网、迟到或早退的; 5.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用公款吃喝玩乐或组织人员旅游的; 7.以有病、有事、进修等长期请假,在外搞经济实体或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8.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影响作风纪律的行为。 (三)要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杜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以下情形之一,

5、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抱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在招生、低保、医保、证件或工程审核及其他类似工作中搞权钱交易、人情交易行为的; 2.挪用、挤占、截留、克扣惠民资金,或对上级各项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接收管理或效劳对象吃请、旅游、娱乐、健身及其他有偿效劳的; 4.利用职权,接收管理或效劳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6、的; 5.无法定依据,强制或暗示管理(效劳)对象购置指定商品、接收有偿培训、有偿咨询及其他有偿效劳的,或是借机要求赞助的。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抱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在执法过程中不按行业要求着装、不主动出示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公共场所乱响警报、不遵守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法违规实施处分、检查、审批和采取强制措

7、施的; 4.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的; 5.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 6.利用执法人员特殊身份,在公共场合耍威风、搞特权的: 7.对管理或效劳对象态度冷漠、野蛮、成心刁难,粗暴对待的; 8.其他行政乱作为行为的。 (五)要强化效劳意识,杜绝人浮于事、脱离群众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抱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在受理、审查、决定有关事项是否办理的过程中,未向效劳对象履行一

8、次性告知义务,致使效劳对象反复屡次上门问询才予以办理的; 2.接待咨询业务时,不认真解答或不全面解答效劳对象提出的问题,致使延误效劳对象办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操作程序不标准,不按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所办理事项出现错办、误办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对符合办理条件,应当办理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6.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无辜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效劳承诺制时限的: 7.其他影响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学习制度。要以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新闻时事等为主要内容,在全镇范围营造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

9、自主学习的良好气氛,把学习教育贯穿作风建设始终,力求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自身素质,提升效劳意识,提高行政能力。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镇党委、政府将设立作风建设督查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各部门、村、单位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措施、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我镇鼓励广阔群众对各村、单位、机关部门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违反作风建设纪律,可以直接向镇纪委举报,对举报人我们将严格保密。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出办事效率高、效劳质量好的政务环境。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作风建设与各村、单位

10、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认真核查有关群众反映的以及暗访查到的违纪问题,对于经调查核实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是实行民主评议机制。为检验作风建设的工作成效,镇纪委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有关内容,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人员对各村、单位作风建设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受到问责的单位(村)和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情况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2.单位(村)及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意见如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如与上级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4.本意见由镇纪委、监察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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