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9.73KB ,
资源ID:1397562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39756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工伤保险》之下班去食堂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docx)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工伤保险》之下班去食堂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docx

1、下班去食堂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赵某是某电子品管部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7点30分至11点30分,13点至17点。公司经常会安排赵某晚上加班,加班时间为18点至21点。公司食堂提供工作午餐和晚餐。2023年11月8日,公司照常通知赵某晚上需要加班。赵某于当日17点离开生产车间前往食堂吃晚饭。在前往食堂的途中不小心滑倒在地,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赵为右股骨髁上骨折。随后,公司向区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于2023年12月30日做出认定结果,认定赵某于2023年11月8日发生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赵某此次

2、受伤属非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1.撤销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2.认定赵某受伤属于工伤。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某是在17点打完下班考勤卡后,前往食堂吃饭的路途中摔伤。其受伤的时间、地点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其受伤的原因亦非履行工作职责。且其在前往食堂途中本身亦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故不认定为工伤,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本

3、案事故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下班之后至加班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事故发生地点公司C栋103宿舍门口,位于厂区范围,也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赵某用餐后仍需加班,用餐为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要,且在合理时间界限内,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局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判决由区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唐律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由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员工下班后前往食堂的行为,属于私人行为,已经与工作无关联。受伤的时间、地点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其受伤的原因亦非履行工作职责,其在前往食堂途中本身亦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4、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故不同意认定为工伤。而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是因为晚上要加班而前往食堂用餐,用餐为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要,且在合理时间界限内,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局部,据此认定为工伤。为何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截然相反?那是因为关于员工前往食堂就餐,途中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原因在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既有不认定为工伤的,也有认定为工伤的。即使是认定为工伤,做出认定的法律依据也有不同。既有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有适用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在前往食堂用餐途中发生伤害事故,从严格意义上讲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但是,如今的主流观点是将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原因做了适当的延伸。就如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员工就餐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合理需要,同时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做了适当的延伸。这种延伸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是相对有利的,但是这种延伸也需要有合理的界限。毕竟工伤待遇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事故的一种补偿。不能将这种待遇享受宽泛化,否那么将失去其设立的意义。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