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基层纪检案件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基层纪检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浅谈基层纪检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不断标准和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乡案县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干部兼职多,变动频繁。由于受现在体质的制约,乡镇纪委书记的任命和提拔受限于同级党委,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干部的大局部精力、时间都用在单位其他工作上,对于案件的查办较为被动,多为应付,乡镇纪检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乡镇纪检组织对纪检业务不够精通。在审理中发现,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处中
2、必要的业务知识缺乏,对程序性的规定掌握不够,证据的采集不标准,定性不准等,直接影响了查办案件的质量,导致乡镇一级案件查办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三是乡镇纪检组织对纪检工作思想不够重视。乡镇纪委报送的案件,都是县纪委再三催促才凑数上报,案件质量很差,甚至有凑案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体制的原因外,乡镇纪委对纪检工作从思想上不够重视也很重要。二、县纪委自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业务知识陈旧,知识结构长期得不到更新。在案件的查办中,我们任然延用十几年前的老方法,老套路,长期的定势思维办案。老同志“吃老本,新同志“吃书本,知识、技能得不到更新。在新形势下,新的腐败层出不穷,手段千变万化,不更新业务知
3、识,对新的腐败形势我们将难以应付。二是案件查办力量薄弱,案件查办力度较小。在平时的案件查办中,由于受案件查办人员限制,只能被动的查处一些上级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主动出击,自寻案源。三是案件查办程序不标准,局部案件查办不安规定进行。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有些案件没有经过审理就上会出处分决定,有些案件的处理没有参考审理意见,和审理有较大偏差。三、建议对策。一要改革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突出纪检组织的主业。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实行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由县纪委提名,乡镇纪委实行双重管理,突出乡镇纪委的主业,减少同级党委对乡镇纪委的干预。县纪委应根据“三转要求,增设案件查办科室,补充案件查办人员,保证案件查办力量的投入。二要加强对乡镇纪委业务的指导,加强对案件查办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县纪委要不定期的深入到乡镇,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进行指导,多抽调乡镇纪委人员参与案件的查办,是他们从乡镇的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的投入纪检监察工作中来。对县一级的案件查办人员要多组织培训,积极参与中省市纪委组织的培训,努力提升案件查办人员的知识层次,提升案件查办查办质量。三要强化执纪监督,充分发挥职能。要严格遵守“二十四字方针,坚决按程序办案,严格安全文明办案,防止轻案重办、重案轻办、办人情案。要严格按照审理程序进行,杜绝未审结案现象,确保每个办结的案件都成为铁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