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依法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 展依法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开展依法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食品平安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思想,提高
2、认识,增强责任感,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依法清理标准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清理标准的范围 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属清理标准的范围。主要清理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严格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准入行为。 三、清理标准的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 (二)证照是否有效。检查食品经营
3、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或者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事项一致。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住所是否一致,以及其它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标准的步骤 这次依法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到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1月份)。各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清理标准工作进行具体
4、安排,对参加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第二阶段。清理标准阶段(25月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食品经营主体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清理标准,对清理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做好登记并录入微机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份)。分局对清理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标准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五、清理标准的方法和措施 (一)按照“谁登记、谁标准、谁负责的原那么,由注册科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
5、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证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三)对清理标准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层工商所要逐户登记并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理标准工作责任制。各科、所要加强对清理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所长负总责,确定一名副
6、所长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消保科牵头并负责综合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登记注册科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其职能分别实施清理标准工作,汇总相关清理标准资料。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标准工作,把清理标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巡查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工商所要切实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 (二)加强清理标准工作的催促检查。各科、所要结合本辖区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加强对清理标准工作的催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与配
7、合。清理标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科、所职能机构的协调,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还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之间整体优势。 各所要将清理标准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局消保科。 市工商局分局 内容总结(1)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2)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住所是否一致,以及其它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