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和专业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23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力量的体现,不作为转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平安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询问、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2、。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格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消逝以下状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根本合格(根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格,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格要求 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争辩生学历(博士学位
3、)。 2硕士争辩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辩论成果合格。 2.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高校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缘由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
4、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23,参与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辩论成果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嘉奖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嘉奖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嘉奖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制造专利或2项以上有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
5、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连续教育要求 依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23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与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市专业技术人员效劳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小编“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力量要求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养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力量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需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根底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
6、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果长期有效。 3.参与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果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与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力量考试,成果不作合格要求供给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果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受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担当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担当完成市区级以
7、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具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标准、规程,并已公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公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
8、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拟简洁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
9、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拟简洁的技术问题。 5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公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修理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10、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
11、并已公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公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公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询问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平安鉴定、工程造价、询问、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需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担当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2、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平安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急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牢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牢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急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牢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牢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
13、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公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公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公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嘉奖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果,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
14、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到达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到达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简洁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制造专利或2项以上有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制造专利或3项以上有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