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互联网上查询和收发信息的规定关于在互联网上查询和收发信息的规定 一、各部门在使用因特网进行查询、收发或回复相关信息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回复有关问题时,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平安、阻碍社会治安信息,不得泄漏与本公司有关的保密资料,违者视情节及造成后果依法处理。 三、严禁在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学意义的测试性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操作,不得查询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网上聊天。四、如需在微机室上网查询发送或回复信息的,可以到微机室申请,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需上网发送的信息必须经过该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查签
2、字,发送后由微机室留存备查。二要上网的部门或科室,请事先准备好要查询的站点和信息内容,发送信息那么要准备好接收方的电子信箱地址也称为E - m a i l ,有微机的部门或科室,要下载资料请自带3 寸软盘,本微机室不提供软盘。三上网查询和发送信息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下午 1 3 :0 0 到1 6 :30 。假设要发送或查询紧急资料,那么时间不限。五、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因特网平安和信息发布责任人,负责将网络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响给微机室,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六、各部门主管人员有责任对网络使用者加强管理并做好教育工作。加强其平安意识和保护信息的意识。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