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 许可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或已开设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其实施细那么 一、申请新开办医疗机构许可条件: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有适合的医疗机构名称; 3.有开办医疗机构所需的经费保障; 4.有开办的医疗机构相应卫生技术人员及设施和场地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但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许可费用:评审费200元,发证费40元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备医疗机构时需提交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单
2、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5.准予设备医疗机构的审评意见书 (二)新办医疗机构申请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8.医疗机构设备评审意见书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二、医疗机构的校验许可条件: 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依法执业申请校验时应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依法执业自查自纠的报告4.医疗机构
3、校验审评意见书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效劳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678851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2号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效劳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5、,交窗口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效劳中心卫生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批准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批准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效劳中心卫生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效劳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发放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