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燃煤区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及环保有关规定,确保我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无燃煤区的范围、面积 (一)范围: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的区域 (二)面积:0.5平方公里 二、建设无燃煤区的标准 拟建无燃煤区域内的采暖用或生产用燃煤大锅炉,采用清洁能源,所有手烧和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居民生活用炉采用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 三、具体要求 年9月1日以前无燃煤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灶,包括采
2、暖性或生产性燃煤锅炉、手烧燃煤锅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机械性燃煤锅炉、茶炉和所有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必须全部取缔,一律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取缔的炉灶本体必须撤除或移位,烟囱落地,不准再建新的燃煤设施。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为确保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月25日) 对拟建无燃煤区进行全面、详细认真地调查摸底,进一步澄清该区域的根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单位、工业企业情况,燃煤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论证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5日) 利用电视台、板报、横
3、幅、标语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理解建设无燃煤区的意义,并能够积极配合、踊跃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6日8月20日) 区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分派专人到辖区有关单位进行催促、检查、指导、协调、帮助,以推动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总结建档阶段(8月21日9月1日) 对无燃煤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资料认真加以整理,立卷归档,迎接市政府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区新增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王玉红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
4、下设办公室,区环保局负责办理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具体事宜,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 (二)明确责任目标 继续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无燃煤区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区行政执法局、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区域街道内燃煤大灶以及民用生活煤灶的取缔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区环保部门对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取缔或改制的燃煤锅炉、大灶,协调有关部门强行予以撤除,以确保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 区环保局做好督查工作,路街道办事处在对该区域内燃煤锅炉、燃煤大灶取缔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反弹的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于燃煤大锅炉,加强取缔或改制,参加集中供热或改用清洁燃料,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强行撤除。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