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联防联调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市与市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1+4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联防联调工作,有效维护我市与周边四市及我市所辖各县区毗邻接边地区的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联防联调工作要以效劳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循环开展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联防联调制度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为重点,在与周边四市及我市所辖各县区毗邻接边地区之间建立运转协调的联防联调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实现“四无目标即无群体性械斗、无因毗邻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
2、无因跨界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无因调处不力引起当事人投诉。毗邻接边矛盾纠纷调解率要到达20230%,调解成功率力争到达98%以上,调解协议书履行率力争到达96%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调组织网络建设 1、成立市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沈自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三县四区司法局长及市局基层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处,负责年度联防联调工作方案的统筹制定、信息交流、宣传表彰、督查督办等工作。 2、成立毗邻接边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在与、市毗邻接边的县(区)联合成立“1+4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邀请毗邻接边地区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轮流担任委员会主任,
3、毗邻接边地区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司法局要主动联系外市县(区)司法局完成此项工作。在市辖毗邻接边各县区之间成立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由接边县区司法局局长轮流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6月20日前完成)。 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年度联防联调工作方案,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毗邻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协调指导毗邻乡镇(街道)、村(居)调解跨界矛盾纠纷,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推动联防联调工作组织网络和“六统一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3、成立毗邻接边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在与、四市以及我市所辖各县区毗邻接边乡镇(街道)之间成立联合调委会,邀请乡镇(街道
4、)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轮流担任联合调委会主任,邀请综治、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共同担任副主任(6月30日前完成)。 联合调委会负责开展毗邻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联合调处跨界纠纷,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报周边治安动态和敏感问题,组织开展毗邻接边地区联谊交流活动等工作。 4、建立联防联调联络员队伍。在每个毗邻接边村(居)设立1名联防联调联络员(6月30日前完成)。 联络员负责及时掌握、上报矛盾纠纷信息,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普法宣传工作。 (二)加强联防联调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联防联调工作建章立制,落实工作职责,
5、推动联防联调工作深入开展。 1、联系协调机制。各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各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地轮流组织,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研究解决联防联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探讨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新思路。我市与周边四市接边的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应主动做好联系工作,牵头召开首次会议。 2、上下联动机制。要建立以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为枢纽,以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为支撑,以村(居)调委会为根底的联合调处工作平台,严密防范并及时处理毗邻接边地区各类矛盾纠纷。 3、联合排查机制。针对毗邻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性质、成因、开展及
6、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梳理出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别,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毗邻接边地区矛盾纠纷专项大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防范。对跨区域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要采取措施,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应急处置机制。各联防联调组织要针对毗邻接边地区的特点研究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不断完善联防联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对群体性事件和有激化可能的民间纠纷的快速反响和有效干预能力。 5、督查督办机制。加大对联防联调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实行联防联调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
7、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制度,充分调动资源,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彻底解决,不留后患。 6、考核奖惩机制。市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对联防联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指出问题,限期整改。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每月进行自查。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终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对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联防联调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7、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毗邻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妥善解决。对涉及人民
8、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措施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8、信息报送机制。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要建立重大接边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备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应立即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联防联调组织报告,为决策和处理赢得时间。建立联防联调工作情况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9、培训交流机制。市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一次联防联调业务培训班。各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交流,相互选派人员到对方典型乡镇参观学习,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各
9、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在每季度召开例会时组织开展案例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培训活动。 (三)加强联防联调工作标准建设 1、统一标准联防联调组织名称。县(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以成员单位的全称命名,如:县(市、区)县(市、区)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两个乡镇(街道)组建的联合调委会,以乡镇(街道)的全称命名,如: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组建的联合调委会,取各乡镇(街道)名称的第一个字命名,如:联合调委会。 2、统一标准联防联调文书档案。各级联防联调组织要印制和使用统一的毗邻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卷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簿、每月填报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建设
10、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7)。 3、统一标准联防联调标牌和印章。各级联防联调组织要制作使用标准的联防联调组织标牌、印章。联防联调组织标牌为长40厘米,宽30厘米的长方形铜牌。联防联调组织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刻五角星,五角星外刻联防联调组织名称,字体为宋体,自左而右环行,印章质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对开展联防联调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开展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联防联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全面推动联防联调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
11、内完成组织网络建设任务,上报市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培训,加强联防联调队伍建设。各县区司法局要联合接边地区司法局,举办一次联防联调工作培训,对接边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联防联调队伍的业务水平。 3、开展活动,切实推进联防联调工作。结合“进万村大效劳活动,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各乡镇(街道)联合调委会,开展一次毗邻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有效维护毗邻接边地区社会稳定。 4、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联防联调工作气氛。各县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播送、电视、互联网、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联防联调工作成效,加大对典型人物、集体、经验和案例的宣传报道。要密切关注毗邻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搜集整理典型调解案例,每周向市联防联调办公室集中上报一次典型调解案例和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市联防联调办公室组织的媒体下基层采访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联防联调工作的良好气氛。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