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承诺书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关于信息资源不当使用及丧失的处分方法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保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防止学校财产的损失,维护广阔师生的利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逾期罚款 1.图书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出借期不还,按章罚款,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2023元。 2.寒、暑假图书借期顺延至开学后第二周内归还;法定节假日图书借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内归还。逾期不
2、还者,按超出的天数计算罚款。 3.因到外地出差、实习,不能按期还书者,应在外出前由所在学院办公室出具证明,并注明返校时间和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过期处理。 4.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 5.出国人员一律清还所借图书,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图书过期,一律按规定罚款。 6.报失图书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过期罚款。 二、书刊污损罚款 1.对书刊进行批注、涂画者及造成书刊污损(包括水渍、油渍、墨渍等)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按0.20元/处予以罚款。批注、涂画严重者,按本方法有关图书丧失的条款处理。 2.撕毁书刊者,按1元/页罚款。撕毁严重者,按
3、本方法有关图书丧失的条款处理。 3.损坏条形码者,按每条5元罚款。 三、书刊及电子文献的丧失赔付与罚款 1.读者不慎将书刊丧失,应尽量购置同种书刊赔偿。赔付同种图书者,应缴纳图书加工本钱费2023元/册(现按照2元/册执行)。精装书刊赔偿平装书刊时,应补赔差价。所谓同种书刊,意为具有相同的书刊名、著者、出版社、版次和相同卷、期号的图书或期刊。 2.假设无法赔付同种书刊,那么执行图书丧失罚款处理。执行标准如下: 2.1普通图书 以执行罚款时的年度为基准进行推算,2023年内出版的书刊,按原书刊价格的5-2023倍罚款;2023年以前20年以内出版的书刊,按原书刊价格的2023-15倍罚款;20年
4、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书刊价格的15-20倍罚款; 2.2善本书和珍本书 以目前同类或类似图书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予以2023-20倍罚款。 3.丧失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者,按整套书刊价格罚款;不影响全套使用者,可按分册价格罚款。如果成套图书没有标注分册价格时,那么依据该套书的总价格计算每分册的平均价格,再按上述规定罚款。 4.书刊丧失、污损,查不到原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参照同类书刊现时的市场价格估价后,按估定价格的52023倍罚款。 5.书刊丧失办理罚款手续后,假设找到原书刊或买到同种书刊,可交回赔书罚款收据或发票(须在赔款存根发票未上交财务处之前),办理退款手续。但已支付的图
5、书加工费,不予退款。 6.丧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规那么赔偿。 7.电子文献(指磁带、光盘等非纸介质文献)丧失,依据书刊丧失罚款标准执行。随书光盘(指以纸介图书为主要出版载体并内附光盘)丧失或损坏,按2023元/张赔付。 四、不当使用网络电子资源的处分 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和正常的文献信息效劳工作秩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以下方式使用图书馆购置的或正在试用的全文网络数据库: 1.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下载工具进行整卷、整期或整册的电子期刊或图书的下载; 2.将合法下载到本地硬盘的全文数据提供给非本校用户非法使用。 3.未经代理商授权,不得私设代理效劳器,将本校全文网络数据库提供给非本校人员使用。对于有上述任一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限制违规ip地址的使用权限,并报请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于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违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 五、过期罚款、赔书罚款时,工作人员必须开具收据或发票。 六、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