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管理职能,依刑法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 (一)从犯罪嫌疑人职务看,发案多集中在管理人、财物“实权部门和“实权人物上。 一是主要表现在少数掌握实权领导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倾向,利用职务之便置党性于不顾,拿公款大肆吃、喝、玩、乐。群众敢怒不敢言,即使有人直谏,便让其“靠边。这样堕落得很快,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二是表现在金融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业务上比较精通,由于思想观念扭曲错位,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之便,贪
2、污挪用、滥用公款或他人资金,作案后总侥幸认为自己业务熟,不会被发现。这种形式的犯罪,往往发生在储蓄、出纳等重要岗位。三是受有关领导或同事唆使,由于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上级说了,虽不想办但又不敢不办,继而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二)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看,呈低龄化趋势。 随着社会的开展和工作的需要,金融机构的人员结构不断调整,在人员“进口把关不严,特别是对中层干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用上失察或不当,只注重年轻化、知识化,缺乏科学性,一些年龄小、学历高的职工担任领导职务,或占居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但是,由于他们涉世不深,缺乏应有的社会经验和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诱发个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
3、侥幸心理,私欲膨胀,利用工作间隙炒股、经商,一旦亏本,债台高筑,便萌生了“借鸡生蛋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后血本无归,构成犯罪。此类犯罪的概率比较大。 (三)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智能化,技术含量高。 金融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机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作为作案的工具和对象疯狂作案,他们利用计算机伪造变造凭证、单据,空存骗支、偷改记录盗支储户存款,偷转资金进行挪用,使职务犯罪由非法型向“外表合法型转变,犯罪更加隐蔽,犯罪活动暴露慢,成为预防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突出题。还有一局部人往往自从事金融职业起始,就带有不健康的思想因素,隐藏在某一个角落里
4、,伺机作案,甚至与外部不法之徒徒互相勾结利用,这种犯罪的后果严重,对国家财产、人身平安威胁较大。 (四)从金融机构的监督惩罚力度上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金融系统内部监督普遍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三多三少问题十分突出,即外表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金融系统内部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纪代法,以罚代纪,在宽严幅度上打“擦边球,对违法违纪者往往罪错与处分失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照“从重或加重的条款那么取“下限,就低不就高;对照“从轻或减轻的条款那么取“上限,就高不
5、就低。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为保住“乌纱帽和政绩,对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能瞒那么瞒,能压那么压,压不往那么保,保不住那么拖,这种执纪不严、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做法往往是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和大案要案发生的祸根。最近,媒体报道了一个乡的农村信用社代办员,挪用侵占储户存款150余万元,历时4年才案发,这足以说明监督督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从犯罪的过程和目的看,方案周密,作案后潜逃者居多。 由于犯罪分子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心理表现,一度认为有了钱便能够拥有一切,所以他们在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时,才表现得那么心安理得。为此,他们从小做起,事隔数日风平浪静,便肆无忌惮,犯罪速度变快、数额
6、变大,由过失走到成心,大多犯罪都经过周密的谋划、深入细致的躲避准备,加上票据兑付的方便、快捷性,给犯罪分子窃取资金潜逃提供了可逞之机。可以说,有相当一局部在作案时就具有密取资金潜逃的明确动机,有的还早已准备好他国护照,案发后,抓获犯罪分子难、追赃难、造成损失大。 二、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自律和“他律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自律机制。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构筑员工的思想防线,金融单位要注重发挥党团组织政治工作优势,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金融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培养,要经常组织员工观看“现身说法专题片,吸取反面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7、生观、价值观,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朋友关,使广阔员工在金融活动中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上筑牢阻遏和防范职务违法犯罪的屏障。要建立和完善扎实有效的他律机制,要系统地宣传和普及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等措施,进一步依法标准各项金融活动,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法制化,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平安。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 把好用人关。按照德、才兼备原那么,让有事业心、责任感,严格按法办事、按金融政策办事,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优秀同志担任“一把手,不能仅用得分多少,完成指标多少衡量“一把手,杜绝任人唯亲
8、任用“一把手。要配好班子,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领导班子,既是“立法机构,又是“行政执行机构,还是“监督机构,集“三权与一身,如果选配不好,就会产生不利因素。再次,是选好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把好进人关。把好进人关是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根底,在人行人员的选拔上,要公开选拔,公布最低选拔比例,防止有恶行的人混进银行。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是有效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加强控制,必须强化自身风险能力,推行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审贷别离、离岗审计、岗位轮换等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实现内部监控的
9、全方位和系统化,以保证金融平安、高效、稳定运行。 一是要完善健全制度,标准职工的行为。根据金融业务不断变化的新特点,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全行的各项经营行为全部纳入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保证各项业务操作起来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要经过科学论证、集体研究,规定程序办理;(3)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明确同级监督权力和程序,保障同级党委、纪委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4)建立健全行务公开、民主评议、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 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工作鼓励机制。在
10、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重奖重罚,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方面实行个人利益与从业人员效益挂钩,多付出必将多回报,鼓励他们按规章制度办事。另一方面加大处分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要进行曝光,做到不姑息迁就,及时处理。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要单独列入考核日程,要采取上级单位考核测评与民主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一把手不游离于群众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通过严明的奖惩机制,形成良性工作气氛,使从业人员不敢触“电,不愿触“电。 三是抓好落实。制度再好不落实等于零,安排布置工作不检查等于零,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等于零。金融系统在标准各项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强调
11、对事不对人,实践中杜绝以领导口头答复,“特事特办为借口,而不按章行事。不准越权,即使特急事,也要在事后及时上报。只有这样,才能在员工中形成执行制度是天职的观念。 (四)建立和完善防治结合机制。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做到以防为主,以教为本,依法治行,依德正人。各金融机构在自身加强防范案件的同时,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建立联系制度、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金融部门要及时向政法部门通报,互通信息,联手工作,政法部门在从严惩罚的同时,针对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金融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注重司法宣传,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教育是根底,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12、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到达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平安的目的。 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政法部门要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从重从快,有罪必惩,谨慎使用缓刑,加大罚金刑适用,营造浓厚的肃贪惩腐气氛,震慑犯罪,建立法律防线,使人不敢犯罪。金融部门要抓好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严格制度,“阳光操作,便于群众监督,要发动和发发开工和人民群众检举犯罪,警醒那些有犯罪倾向的人,使职务犯罪无机可乘,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通过“三早,即早教育、早发现、早预防,到达“三不,
13、即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不想犯罪,最终降低职务犯罪率,确保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篇: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及其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202223/5/16非常感谢,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今天由我来和大家探讨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大建设,以及国家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反腐五年规划)的出台,这些都足以说明目前我们国家对待职务犯罪的政策已经开始转型,从以往的单纯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并重这么一个格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当然,可能有的同志会问,既然现在这么
14、重视预防,是不是就不用打击了呢,其实不然,相反打击的力度更大,从去年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就很能说明问题,你比方陈良宇、郑筱萸的案子。尤其是郑筱萸的案子就更能说明问题,202223年5月29号,XX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一审判处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郑也就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位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高官。郑一审被判死刑可以说突乎了很多人的预料,因为郑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也教好,所有的脏款都已上缴,这也就打破了以往我们国家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这么一个惯例。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除了郑筱萸他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之外,更重
15、要的我觉得是高层向那些高官犯罪发出了紧急叫停的这么一个响亮的信号。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就是我今天和大家所要共同探讨的四个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罪名 关于职务犯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一些国家称其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专门指 1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罪。 严格来讲职务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所使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既不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而是刑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针对具有利用职务性这一类犯罪在法理上的概称或总称。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观点也是多种多样,从我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并结合XX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来看,我们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实施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分的行为的总称。 从目前我国刑法来看,涉及职务犯罪的内容主要有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以及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由于时间关系,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