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县纪委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x县纪委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从关心保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同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谈话范围 县纪委负责人
2、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范围为各乡镇、街道及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每个谈话对象一般在一届任期内谈话1-2次。 三、谈话内容 1、听取情况。了解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XX县区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情况。 2、研究问题。研究解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意见和建议。 3、反响意见。转达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对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 4、提出
3、要求。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作用,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组织实施 1、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按照分工负责的方法进行。同各乡镇、街道及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谈,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谈话,由县纪委常委主谈。 2、谈话前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情况,谈话前5天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要根据谈话内容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有
4、效性和针对性。 3、谈话结束后,做好备忘性记录。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衔接。 五、应注意的问题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同志式、平等式的交谈。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漏谈话内容。 2、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应依据党纪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问题的性质及危害,以引起该领导干部的重视。 3、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4、谈话对象对需要作出说明或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纪委。 六、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