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挂靠工程工程管理方法挂靠工程管理方法初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工程管理机制,躲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平安问题,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工程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第二章资格审查第三条各单位成立工程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
2、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工程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工程管理部要对挂靠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第十条工程管
3、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平安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工程,必须服从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范围和职权范围。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存合同解释权和解除权,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
4、、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第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第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平安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第二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方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各单位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挂靠单位及个人,工程管理部将对其业绩、信誉、
5、质量、平安、文明施工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各单位将取消其挂靠资格。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挂靠单位及个人的授权管理和工程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各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十三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有权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平安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平安隐患的,各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屡次不改者,工程管理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各单位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或由各单位直接进行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对挂靠工程的支出,应该纳入企业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各单
6、位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第二十五条工程款项由发包单位先行汇入各单位帐户,在按比例扣除挂靠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及个人根据工程进度方案提取运行。第二十六条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选择,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出具保函中的一种或几种,向各单位提供担保。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标准、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第二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监理、设计、发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7、的检查、指导。第二十九条合同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制定质量目标方案,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第三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到达合同相关要求。第七章平安管理第三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单位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平安生产目标。第三十二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方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平安生产方案,成立质量、平安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第三十三条挂
8、靠单位及个人应抓好平安教育,坚持平安例会制度,落实平安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例行平安检查制度,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平安检查工作,做好平安记录并建立平安台帐。第三十五条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第八章施工进度管理第三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每月向各单位工程管理部以文字形式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方案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第三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各单位与发包方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方案总表。第三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施工进度方案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方案。第三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
9、根据施工进度方案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方案、劳动力安排方案、资金方案、材料采购方案等。第四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进度方案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方案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第九章资料管理第四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四十二条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各单位留底存档。第四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整套竣工资料交于各单位工程管理部备案,结算书交于预算部备案。第十章保修及维修管理第四十四条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第四十五条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各单位和挂靠单位及个人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挂靠单位及个人维修本钱。第四十六条假设挂靠单位及个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发包方要求进行维修,发包方举报至各单位,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各单位要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及个人的保修金。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单位工程管理方法,并报工程处备案。第四十八条本方法由工程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