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33.060V54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13-2002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20020719发布2002-12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MH/T4013-2002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航站信息3.1人工插播4应用4.1用途4.2系统组成4.3工作频率4.4通播4.5播发内容5功能25.1一般要求25.2报文处理25.3播报编码管理25.4权限管理35.5系统告警35.6功能设置35.7自检功能36性能36.1处理性能36.2环境适应性能MH/T401
2、3-2002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国际航空气象电码、1 CAO DOC4444、中国民用航空通信业务规程等有关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民用航空的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而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朝阳、高毅、刘树军、耿加勤、黄璞、杨晓嘉、刘卫东。MH/T4013-20024.4.3通播更新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的通播更新应符合中国民
3、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八节第三十九条。4.4.4通播语言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的通播应具有连续性和重复性,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男、女声顺次播发。4.4.5其他当天气条件变化迅速,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不能反映当时的天气情况时,应插播指明,有关的天气情报将在首次与进近(塔台)联络时发给。任何需要更新的其他情报项目,也应及时插播。4.5播发内容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播发:a)机场名称;b)通播代号;c)观测时间(世界协调时):d)预期进近类别:)使用跑道,构成潜在危险的着陆阻拦装置的状况(如有):f)跑道的重要情况和刹车作用(如有);g)地面风向、风速包括重要的变化;h)能见度和跑
4、道视程(RVR)(如有):i)现在天气现象;j)低于1500m(5000ft)或低于最高的扇区最低高度(以较大者为准)的云、浓积云、积雨云、天空不明时的垂直能见度(如有):k)空气温度;)露点温度;m)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或本场场压(QFE);)机场塔台管制范围内风切变情报(如有);o)特殊情况插播(如有)。5功能5.1一般要求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应具有报文处理、播报编码管理、权限管理、报警、功能设置的功能。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应具备对通播内容进行确认、监听和校对的功能。用于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的收发信息的线路和网络应专用,不应被其他系统使用和共享;用于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的主机及设备应专用,不应被其他系统使用和共享。5.2报文处理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应能:一随时接收和检测信息自动筛选与本系统有关的报文;将筛选后的报文自动处理为播报编码;一存储、查询、打印与本系统有关的报文及其处理结果。5.3播报编码管理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系统应能:一直观地显示播出内容;显示当前播报编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