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060P40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2005-05-25发布2005-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灌时应控制的项目及其限值、取样与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在各级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以非饮
2、用为目的,采用地表回灌和井灌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回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截流的雨水。3.2城市污水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from municipal wast
3、ewater指城市污水经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3.3地下水回灌groundwater recharge指一种有计划地将地表水、城市污水再生水在内的任何水源,通过井孔、沟、渠、塘等水工构筑物从地面渗人或注入地下补给地下水,增加地下水资源的技术措施。3.4地表回灌surface recharge指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上修建沟、渠、塘等蓄水构筑物,利用这些设施,使水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利用水的自重进行回灌,一般包括田间人渗回灌、沟渠河网人渗回灌以及坑塘人渗回灌等。3.5灌injection recharge指通过回灌井将水注入地下含水层的回灌方式。4技术要求4.1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灌,应根据回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回灌方式。回灌时,其回灌区入水口的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4.1.1基本控制项目应满足表1的规定。4.1.2选择控制项目应满足表2的规定。4.2回灌前,应对回灌水源的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测,确定选择控制项目,满足表1、表2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回灌。回灌水质发生变化,应重新确定选择控制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