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0.53KB ,
资源ID:1454089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45408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编.docx)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编.docx

1、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XX省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2023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平安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平安运行负责。 第四

2、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平安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平安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水库大坝平安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水库大坝平安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库容在2023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库容在20230万立方米至2023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库容在2023万立方米至2023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

3、3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兴建水库大坝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二)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 (三)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水库大坝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兴建水库大坝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库大坝平安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将

4、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一)经批准的水库大坝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报告; (三)经技术审查同意的水库大坝建设初步设计以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取水许可文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大型以上水电站和水库大坝建设申报程序及平安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库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设计和

5、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以及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观测和管理设施的设计。 前款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当在扩建、改建或者除险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十条水库大坝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兴建水库大坝,工程法人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依法完成确权颁证、树立界桩等项工作,并参与水库大坝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管

6、理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库容在2023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米至5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20230米至200米划定; (二)库容在20230万立方米至2023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水坝两端各按2023米至3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50米至20230米划定; (三)库容2023万立方米至2023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米至15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2023米至50米划定; (四)库区(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五)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围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照

7、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202300米划定; (二)缺乏2023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坝型实际,在确保水库大坝平安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个别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已建成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到达前条规定标准的,不再变更;达不到的,大坝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划定。 第十四条水库大坝必须经蓄水平安鉴定、竣工验收合格,并到达有关标准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五条水库大坝改建、扩建的,应当进行水库大坝平安复核评价,通过水库大坝平安鉴定,并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8、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平安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建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经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管理人员。 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库,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七条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

9、属建筑物和附属的测量、观测、动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专用通信网络及其他设施等,由水库大坝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侵占。 库区非水库管理活动的船只不得行驶至水库大坝上游坝面20米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平安的活动。 第十九条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平安运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机电设备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事故处

10、理等资料的工程技术档案,并做好水库大坝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汛期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库大坝的洪水平安调度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水库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满足水库大坝平安运行要求,并将以下材料报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平安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 (二)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23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

11、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23日内予以回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25日内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平安检查与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水库大坝平安鉴定工作,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水库大坝平安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 (一)总库容2023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二)总库容20230万立方米至2023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

12、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三)其他水库大坝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平安评价报告及结论,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保坝平安的应急抢险预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条水库大坝的平安状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到达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坝;

13、(二)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根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平安运行的大坝; (三)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渗流破坏、结构稳定、施工缺陷等质量隐患问题,影响水库大坝平安,不能正常运行的坝。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二类坝、三类坝进行除险加固,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排除险情。 二类坝、三类坝的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根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水库因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的,应当降低等别运行管理

14、,以保证水库平安;水库因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功能根本丧失的,应当报废。 第二十八条水库的降低等别、报废实行分级、分部门审批的原那么: (一)库容在2023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国家管理的,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二)库容在20230万立方米至202300万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三)库容在2023万立方米至2023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水库降低等别、报废的,应当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库大坝平安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降低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文件;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审批的降低等别、报废的水库,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兴建水库大坝进行审批的; (二)未按第十五条第二款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