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体系建设交流材料 信用体系建设,在欧洲一些兴旺国家,早已行成了一种体系。而在我国也可以说刚刚起步。做为一种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为标准。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造诚信长春,创立和谐社会,以及在整个人类和社会经济开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就我市的具体情况看,目前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仍有一些急需尽快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地税的工作实际,围绕企业纳税信用、信用惩戒、信用效劳、信用缺失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企业在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市局部国有特大型企业;民营、涉外、股份制企业;商业企业、餐饮效劳业;建筑安装业、个体工商业户的调查。认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存在的信用方面的问题
2、,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即有个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而共性问题,又是纳税信用存在的主体问题。一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化。从每年组织的纳税检查看,都查出不少偷逃税案件,一些纳税人认为: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能瞒的过去的就瞒,瞒不过去再说。结果出现了能偷那么偷,能骗那么骗,能逃那么逃,能漏那么漏等问题。二是无账可查或账证不健全。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账务来记录和反映的,账簿和凭证是税务机关征税的根据,如果不健全或无账可查,税务机关就失去了计征税款的依据,就无法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就无法如实计征,就会直接影响到征收管理的质量。目前,大
3、多数个体工商业户,局部私营企业账薄不健全,只能是查到多少算多少,“双定定多少算多少,征管的质量明显受到了影响。三是个别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弄虚作假,偷逃税款。比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按规定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个别企业为了钻政策空子,就搞了一些假校办、假福利,来获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四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具发票,个别企业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串用、借用发票进行偷税等。 (二)商业往来中信用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商业企业信用问题普遍低下,欺诈和误导消费行为时有发生。一是商业信用度不高。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局部商家,是为了多销售,做一些外表的诚信工作,而销售后消费者不满意,
4、找上门来,诚信已荡然无存,因此屡屡发生消费者投诉案件。有的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逐利润或是防止损失,就会出现以诚信为幌子,滥用信用的行为,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二是商业信用不标准。商业企业普遍存在讲信用,没有制度标准;讲诚信,没有惩戒措施保证;讲效劳,没有硬性措施约束。这样一来,商业信用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没有融入到消售的全过程。三是商业信用开展依赖老总的思想。调查发现,有的老总对商业信用比较重视,但没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有的老总比较漠视,对商业信用问题一无所知。上述两个方面,都没有真正把商业信用问题,作为企业一件生存大事,常抓不懈。由此,出现一些商业信用问题,也就缺乏为怪了。 (三)在餐饮业
5、中信用存在的问题。 餐饮企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老百姓十分关注,关注的焦点是餐饮价格问题,而价格问题五花八门,说变就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是两套价格。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二是模糊标价。例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限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三是虚夸标价,误导消费者购置。四是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一喋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牛肉。五是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酒店采取“消
6、费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消费等值人民币后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等。 (四)个体工商业户信用存在的问题。 个体业户信用问题具有普遍性,问题的表现具有多元性。一是信用意识淡薄。个体业户普遍认为讲信用是大商家的事,与个体业户没什么关系,个体业户销售商品都是“一锤子买卖,没有回头客,所以,不讲什么信用。二是纳税意识淡薄。多数业户认为“皇粮国税抗不了,但涉及个人利益,能不交就不交,能少交就少交。个别业户根本没有纳税意识,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偷、逃、抗、骗国家税收。三是个体业户信用度比较低。个体业户多是小本生意,资金少、费用高、利润低。加之剧烈的市场
7、竞争,要想生存就必须不择手段,采取欺、瞒等方法来维持生计。因此,消费者购置的商品不能货真价实。 二、企业信用低下问题的主要成因 企业信用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非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造成企业信用低下的成因,主要有三: (一)体制转换因素 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方案经济体制下,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实际上非常淡薄。工厂生产什么、商业销售什么、往来资金如何结算、生产经营资金如何获得,都要由各种方案安排好。年,我国正式建立和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案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使企业信用的各种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实质上,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需要社会整体
8、信用的系统作用。市场交易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人与人之间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开展紧密相连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几十年的方案经济体制惯性作用,使人们对信用问题那么显得十分陌生,再加上利益机制的驱动,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唯一目标,这样一来,生产产品质次价高,商业销售弄虚做假,销费者苦不堪言,社会信用每况逾下,甚至出现了信用危急。因此,体制转换是造成企业信用低下的体制惯性因素。 (二)法律滞后因素 我国由于受经济开展制约,信用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有关信用管理
9、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比方:即无信用管理机构,又无信用管理母法;即无信用惩戒法规,又无信用管理标准,这种状况,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天性缺乏,而且导致了信用问题日趋严重。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运用相关法律标准信用管理。比方,在斯里兰卡,信用信息局是根据斯里兰卡信用信息局法案建立的,该机构的发起股份由货币委员会持有,被商业银行持有,其余的由其他的放款机构持有。该法案规定,除中央银行外的所有放款机构,有法定义务向信用信息局提供信息局希望搜集的任何信用信息。未按照信用信息局的要求提供信息将受到法律处分。尼泊尔的实践那么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在尼泊尔,由于没有法律条款约束银行不提
10、供信用信息的行为,这使得信用信息局的工作缺乏效率,这也是为什么信用中介效劳机构在尼泊尔已经有年的历史,但却始终处于初级阶段的原因。实践证明,没有法律法规监督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不可能有一个充满信用的社会环境。 (三)思想道德因素 信用作为道德范畴。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信用,形成了某些自身特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过程中特别需要诚信道德的精神价值的支持。但是,由于人们的诚信观念往往还停留在传统的理解上,市场经济体制还远远没有完善,这些阻碍其健康运行的消极现象,反而会消解人们建立和完善新体制的努力。如人们在需要资金、原料、商品时往往首先去
11、找熟人。亲戚、老乡、同学、朋友,而这些人那么会因为他们是熟人而乐于慷慨相助,在对他们提供诸如资金、原料、商品时往往不去了解他们的资信情况,草率地签合同,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合同,仅凭口头上的承诺。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亲属骗亲属,朋友骗朋友,老乡骗老乡,同学骗同学的现象。这既是造成社会信用问题的道德原因,也是造成人们上当受骗的客观原因。所以,要实现传统诚信观念向现代诚信观念的转换。要将诚信从传统的熟人关系转向市场关系,从单纯的道义转向道义和功利的双重推动,从情感依据转到法理依据。 三、提高企业信用的思路和建议 作为经济欠兴旺的XX市,信用体系的根底还比较薄弱。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12、,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经济健康稳定的开展,迫切要求我们从现在开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XX市对社会信用活动的管理。为此,提出如下思路建议。 第一,深化信用教育,强化信用意识。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保证。但是,信用的根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标准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根本公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那么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在全社会应形成“信用度高实际上是一种财富这
13、样的共识和理念。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通过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教育和培训来实现。从根底教育到大学教育,对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应贯彻始终。 第二,建立法规体系,强化信用管理。 参照兴旺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加以标准。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也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市场进行信用标准。当务之急,要制定信用管理法规。欧美等兴旺国家和局部开展中国家有些立法可以借鉴。制定法规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法规包括多个方面,如银行信用方面的法规、商业方面的法规、标准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行为的法规、标准商
14、业授信行为的法规、标准信用中介效劳行业行为的法规等。尤其应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规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本钱,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 第三,把握正确原那么,适时信息开发。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效劳行业开展的客观根底,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因此,对信用数据的开发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为了配合对信用公开化的要求,以及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公共信息和诚信数据向全社会开放的要求,需以法规的形式标准信用信息、诚信数据的取得和使
15、用程序。即使对于那些不宜在全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也应有一套信用管理和获得信息标准有效的渠道。对信用信息开发应把握两个原那么:一方面是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局部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市信用行业的开展提供支持。并且要明确信用数据开发的内容、工程、范围,使信用信息开发具有整体性、严肃性、标准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在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应有相关的法规约束。信用中介效劳行业的开展,也必须在政府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下,对其机构的准入、资质条件加以标准,使其真正成为表达公平、公开、公正原那么的社会信用管理效劳机构。 第四,明确政府职能,强化信用监督。 作为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标准开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效劳机构,否那么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效劳行业的开展,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并监督和保证市场经济主体之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效劳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