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规划委员会各种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一)、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一、由使用土地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可行性预审申请。 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工程可行性进行审查,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使用土地单位凭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工程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单位持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五、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工程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2、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工程用地呈报说明书;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属林地的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资料。 六、经XX县区政府审核后报XX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并报XX市政府审核。 七、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涉及占用根本农田的,或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八、省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规划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十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3、。 十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 三、由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合同样本)。 十四、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工程用地预审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工程建议书; 4、建设工程用地现状图。 (三)、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书二份; 2、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和选址蓝线座标图; 3、XX县区建设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二份; 4、XX县区政府以上方案部门批准工程的
4、立项批准文件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XX县区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6、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二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8、1:500或1:202300的蓝色地形图二份; 9、重点工程、污染工程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原件) 2023、外资独资工程还须提交外商的身份证;(收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11、超越我市审批权限必须上报省政府审批用地,要提交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划拨用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办理
5、划拨用地手续书面内容,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2、上级主管部门据的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有关用地的历史资料(包括各类协议、交款单据、法院判决书、征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工税报建书等);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5、1:500或1:202300地形图或二份; 6、地上有建筑物的,须提供房地产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办理出让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办理出让手续的书面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料核对); 3、市政府同意批准出让意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4、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二份; 5、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6、被委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7、地上有建筑物,那么须提供房产证收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六)、居民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资料: 1、申请书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二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5、当地土地管理所审核意见。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