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办公物品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办公物品的使用效益,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公用房的管理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三权别离,即:房产权归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调配权归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权归属有关单位。权证统一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保管。 (一)使用单位应本着从紧的原那么,根据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一般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如需装修和改变结构的,必须报区机管局同意前方可实施;
2、对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应及时退出,不得自行出租、转让和置换。 (二)区机管局根据各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本着从紧和职能相近、性质相近适当靠拢的原那么统一调配办公用房,多余的办公用房一律交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处置。 (三)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区国资办、机管局、财政局组织专题工作组,对现有的办公用房作进一步清理,对未办理产权证和尚未变更产权证的办公用房,区房地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尽快办理办公用房产权证的变更和相关手续。 (四)使用单位新建办公用房,不管其工程资金来自何种渠道,办公用房竣工使用6个月内,都必须到区机管局登记,并将新建办公用房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3、以及相关资料送区房地局,办理权属区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户名的产权证。 二、公务用车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关于坚决制止超标准购置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金纪202236号)和区机管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配置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车编额度控购手续,严禁巧立名目集资、摊派或借款购置小汽车。 (二)机关、事业单位所购车辆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统一结算。所需经费是财政拨款的,由财政直接拨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是自筹的,由公务用车单位将款项划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车辆维修统一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 (四)按规定可以报废、转让的公务用车,须到区国资办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三、办公物品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本着经济合理的原那么,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一)办公物品单件在2022元以上、批次在2023000元以上的,原那么上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购置,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予以采购。 (二)使用单位应根据资产管理的要求,对可以计件的物品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检查,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防止流失。 (三)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等办公物品,须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批准同意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