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浅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摘要】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博大精深,夏朝开始就有其萌芽状态,历经各朝各代,直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出新儒家思想,奠定了儒家思想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融合,象征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儒家化的完成。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中,除儒家思想外,法家和墨家思想也被吸纳其中。【关键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礼法;仁;农耕;征战 所谓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初于融合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后经春秋战国时期对于诸子百家思想的吸纳,最终汇集形成采诸各家的儒学新思想而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的用于维护封建大一统局面且更为广泛地为众多思想家所认可的主流官方的法律思想。该思想在中国
2、封建社会统治中起主导作用。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原因 人类为了生存而采集和狩猎,后来逐渐学会了圈养捉来的野生动物和在可控的土地上耕种,稳定下来以后形成了部落氏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灿烂的农耕文化。但部落的繁衍推动了人类扩张土地的步伐,扩张带来了连续的征战,部落之间互相吞并,强大的部落地域广袤,进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演变为国家。我们的封建法律正统思想正是基于征战而取得的疆域和农耕文化创造的经济条件而产生的社会的精神产物。1.以血缘为纽带的农耕文化 农业历来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劳动者必须长期居于某一特定的区域,以形成一个可以固定地不断进行生产的单位,这期间需要不断进行农耕经
3、验的传授和劳动力的更新换代式的接力,于是有了家庭单位的产生。我们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决定了我们骨子里对“家”的执着和依赖,这起源于最初的农耕文化,为家庭而付出的劳动成为了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而这种对社会基本单位的依赖性也成为了政治统治的核心,成为整个民族得以延续发展的根。如此,也就不难理解我们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有诸多顺应人性的因素,为什么主张“仁”“德”“礼”1这些人性中美好部分而彰显着大爱的儒家法律思想主导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2.为开疆拓土而征战的传统 我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是通过战争实现的。在人性野蛮和物资匮乏的年代,较强一方会通过发动战争来满足物质需要和扩张
4、疆域,战败者服从于战胜者被视为天经地义,最早的刑就是开始于战争,用于对战败者的惩罚和统治。为了生命的延续和对和平发展的渴望,人们希冀于一方绝对强大的力量能结束战争取得统一。综上,征战是为生存,同时也从根本上深刻影响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是非所在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儒家思想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新儒学思想更是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最终形成。窃以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中存在诸多是是非非。首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对于中国的法律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是维护封建统治稳定的产物,对于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5、,正统法律思想沿袭了夏商时期的君权神授和宗法制,吸取了秦时“酷刑”与暴政的教训,纠正了汉初的无为而治,使得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德主刑辅”2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的道德感化,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的主体的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是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亦可追溯到远古时人类的农耕文明与征战生存之本性,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也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形成了综合治理国家的法律体系。它影响了汉朝以后的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实践,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有重大的影响。以史为镜,这对当今的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五伦本是圣人概括出的可追溯于人性根源的善与爱,却在经历董仲舒的“修整
6、”之后变了味3。一种作为统治者教化与掌控民众的工具之论谈何成为人最虔诚的信仰,于是我们在历史洪流的推动下舶来了自由的追求与解放,自然也识破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糟粕所在,“人生而不平等”“特权猖獗”“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些违背人性的悖论被揪了出来,被批判和推翻,顺带着“儒家思想”也被几乎要连根拔起,涉及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这些温暖的情感的典礼稍稍有过便被彻底否决。倘若不孝,便可拿“愚孝”作借口,如此这般点滴早就了如今连老人倒了都无人扶的悲哀局面。原本的儒家思想认为基于血缘亲疏的身份等级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同时也是温情脉脉的,因为这本源于人的本性,源于内心之爱,不需要外力去捍卫和强制,这种等级是将人视为人,蕴含着浑厚深沉的人文关怀,与法家、墨家所推崇的单纯以外部准则划分人的等级的标准并不相同,也与荀子后来对儒学的演绎不同。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当下,只有正确把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是非所在,才能不步历史后尘,改善社会图景,为当下法治发展提供可借鉴之处。【参考文献】1叶孝信.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朱勇.中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怀效锋.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作者简介:李媛媛(1991-),女,汉族,山东潍坊,法律硕士,学生,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