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运行程序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县政府采购管理方法、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法,现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运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审批 乡镇各单位凡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批量或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车辆保险和2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财政所负责收集后,对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每月未报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工程工程必须付工程预算),由采购管理股汇总审核后,根据采购规模报局领导或采购委员会集中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工程及时通知各财政所,由各所负责归集采购资金。 二、采购资金的审核与归集 各乡镇的政府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所
2、代为管理,在会计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户(过渡户),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工程,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划转采购专户,由财政所给采购单位开具结算票据,会计站进行帐务处理,采购资金到专户后,财政所应及时通知采管理购股。 三、采购的执行 采购管理股接到采购资金到专户的通知后,将采购审批表转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 四、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采购的货物、工程、效劳到位后,由财政所资产管理员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结算单(一式四份),签注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加盖验收单位公章,供应商凭验收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到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如有结余资金,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采购
3、活动结束。 五、具体帐务处理 1、专户收到单位采购款: 采购专户: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某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借:应收款采购专户 贷:银行存款 2、货物验收后进行资金结算: 采购专户凭结算单记帐: 借:应付款某采购单位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凭结算单位、审批表、合同、正式发票记帐: 借: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为事业支出) 贷:应收款采购专户 同时记: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如果有结余资金,采购单位开结算票据收回资金: 采购专户: 借:应付款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采购专户 从2023年6月1日起,各财政所要严格按此采购工作中程序组织本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业务由各财政所国有资产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