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细那么 为了强化平安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鼓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平安事故,不断提升平安生产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中增加日常考核环节。为了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细那么。 一、考核内容 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包括8方面内容,即:生产平安事故状况、报送事故信息状况、参与平安生产会议或培训状况、报送有关平安生产工作材料和信息等状况、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觉察问题隐患及整改状况、平安生产行政惩罚状况、乡镇社区管理效劳中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状况、担当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
2、工作状况等。 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可依据平安生产和消防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增加或削减考核事项。 二、考核赋分 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分数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40%即40分,实行扣分方式计分,日常考核分数为40分减去所扣分数,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日常考核成果按0分计算。 一生产平安事故赋分:发生危急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2分,发生次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发生道路交通包括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3分,发生次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分非属地责任交通事故的不扣分;发生其他生产平安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1分,发生次生事
3、故的,每死亡1人扣0.3分。 二事故信息报送赋分:一般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缺乏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下同扣1分,每漏报1起扣5分;较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2分,每漏报1起扣10分;重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5分,每漏报1起扣20分;特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10分,每漏报1起扣40分。 三参与平安生产会议或培训赋分:要求主要领导参与而未参与的,每人每次扣5分;要求分管领导参与而未参与的,每人每次扣3分;未派人参与的,每人每次扣10分。要求固定人员、固定人数参与而未全部参与的,每少1人次扣0.5分。 四有关平安生产材料、信息报送赋分:按报送时间,每迟报1小时扣1分,未报送的扣10分;按
4、报送质量,质量一般的扣2分,质量较差的扣5分,质量不合格的扣10分且自返回时间开头按迟报累计扣分。 五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赋分:平安生产督查检查是指县级开展的督查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日常检查,每次每觉察1项一般问题隐患扣0.2分,对觉察的问题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每项扣5分,没有觉察问题隐患的,每次加5分;每次每觉察1项重大问题隐患扣5分,对觉察的重大问题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每项扣20分。 六平安生产行政惩罚赋分: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是指县级执法检查作出的惩罚,依据受到惩罚的事项,每次每项扣2分,对受惩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扣20分。 七乡镇社区管理效劳中心应急
5、管理机构建设赋分:依据应设置应急管理机构的乡镇社区管理效劳中心数量,以编制部门印发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文件为准,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均可,每少设置1个扣0.5分,每10天实行累加的方式计一次分。 八担当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赋分: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是指县安委会或县安委会办公室为落实省或市关于平安生产工作部署而做出的任务分工或担当某项工作或派出人员参与某项工作。对县安委会要求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态度不乐观、推三阻四的扣10分,拒绝履行牵头负责责任的扣20分;对县安委会要求协作的工作任务态度不乐观、推三阻四的扣5分,拒绝履行协作责任的扣10分;对县安委会或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派出人员参与某项工作而
6、未按规定的级别、人数派出人员的,每人每次扣5分,拒绝派出人员的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平安生产日常考核实行随时考核随时计分方式进行,其中参与平安生产会议或培训、担当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的考核,假设确有特殊状况的,县级的需持有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说明,部门的需持有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书面说明,否那么一律按规定扣分。 生产平安事故、平安生产督查检查、平安生产行政惩罚等考核事项的扣分,既扣相关乡镇的分,也扣对应的相关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分。 二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科室依据职责,比照考核内容对有关工作状况随时实施考核。 三平安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结果原那么上每月通报一次,特殊状况随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