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批准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等四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51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五个单位编制的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等四十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四十四项标准设计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原钢筋混凝土烟肉(99SG212-15)、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95G335-13)、悬挂运输设备轨道G35914(2000年合订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屋面梁G414-15(1975年版)、轻型屋面钢屋架(98G517-15)、圆形立式阀门井及阀门套筒(
2、S143)、矩形卧式阀门井(S144)、水表井及安装(S145)、排气阀、排泥阀安装(S146)、给水栓安装(S160)、汽水集配器(92K232)、热力设备与管道疏水装置(96R407)、室内热力管道支吊架(95R417-1)、地下通信线缆敷设(94X10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建质200514号”文批准的四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105J802205J804305SJ806405SJ807505J927-1605G104705SG105S0109-1-4811(205年合订本1205G2121305G3351417G359-141822G414-1-5(2005年合订本)(2005年合订本2305G5172405S1082505S5022605s506-12705SS5212805S9022905SS9033005SS9043105K1023205K2323305K4053405K6023505SK6033605SK6043705R4073805R417-13905R5024005D702-44105DX0044205SDX0054305SDX0064405X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