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市场根本法律法规数字总结精选多篇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股份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5.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7.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2、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 1.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债券发行条件: 股份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
3、来销售 5.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 7.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8.收购要约的期限:30日期限60日 9.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4、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操纵证券市场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法人
6、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基金法 1.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
7、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 3.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4.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1015年。 5.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或未实行分账管理的,处55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7.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8.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款;没得或缺乏
8、100万的,处以1010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 因成心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到达净资产的50%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
9、报告。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 5.证券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效劳或者产品销售活动。(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3)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
10、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5)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6.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证券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
11、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 (2)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5)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从业资格 1.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
12、规定: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2.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那么,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成心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被撤消或注销执
13、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3.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 4.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全为3)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分。 七、执业行为1.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分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分处分决
14、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2.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3.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4.财务参谋应当提交有关财务参谋主办人的以下证明文件: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参谋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分的说明。 八、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