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7.56KB ,
资源ID:1478646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47864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XX市XX县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g****t)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XX市XX县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docx

1、XX市XX县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2023年05月24日星期日15:3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的通知 新劳社字202339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县区、XX县区、阿粒尔市、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方法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块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工伤保险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

2、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在自治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成建制在自治区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方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

3、纳工伤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率按其所在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自治区从事生产经营期间不再重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自治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朝间,必须按照方法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加自

4、治区工伤保险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离开本地时,应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既未在注册地又未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息职业病的,由自治区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及方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已参加自治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向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用人单位

5、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农民工或者共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仕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捏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农民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境内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受伤害农民工经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文付。 对新招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

6、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己起5日内,书面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于次月补缴。招录当月发生的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终止缴费的,自终止缴费的次月起,其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农民工按规定应继续领取的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农民工因工伤残等级到达一至四级,其应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一般应按月文付,并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以条例规定的应领取的月伤残津贴及护理费为基数,按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时间计算,对领取时间缺乏10年(含10年)的,按实际

7、年限领取;超过10年的,一次性领取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每月应领取金额的120倍。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文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一般应按月支付,并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木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以条例规定的应领取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按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对领取时间缺乏i0年(含10年)的,按实际年限领取,超过10年的,一次性领取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每月应领取金额的120倍。供养亲属有数人的,其应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8、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年龄已超过人口平均寿命的,应按月领取抚恤金。 第十三条农民工按照本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或亲属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提出,并由本人或亲属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协议。一次性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不得再按照本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二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外地注册或者成建制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分承包施工的,施工总承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用

9、工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催促分承包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催促其按规定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自治区境内承包施工的用人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再次分包给没有用工主体和施工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农民工因工伤亡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农民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且目前其用人单位仍在自治区境内生产经营的,参照本方法规定执行。 第6页 共6页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