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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墙体材料新建宣传工作意见.docx

1、2023年墙体材料新建宣扬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合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疼惜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进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生疏大力进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乐观进展,粘土实心砖生产规模得到了有效把握,新型墙材在建筑中

2、的应用比例逐年递增。但是,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以粘土实心砖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烧砖毁田、破坏耕地、铺张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照旧比较严峻。截止目前,全县生产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仅9家,且规模小、产量低,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县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不到20%;而全县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就有55家,年产粘土实心砖约3.5亿块,烧砖耗用粘土约65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200多亩,同时烧砖耗煤约7万吨,排放有害气体约3.3万吨。假设连续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将使我县土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省、市要求我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最终时限是2023年10月底。因此,此项工作已势在必行,刻

3、不容缓。各乡镇、部门、单位确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节省土地、节省能源、疼惜环境,实施可持续进展战略的高度充分生疏大力进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生疏,齐心协力,亲热协作,实行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二、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进展重点 依据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经县政府争辩,我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本着先城区、后乡镇,先公共建筑、后个人自建建筑的原那么,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从2023年9月1日起,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全部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个人

4、自建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营业及住宿建筑(不含农夫自建自住房)0.00以上局部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其次步:从2023年9月1日起,乡镇一级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程0.00以上局部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三步: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部的建设工程,包括农夫自建自用的低层建筑0.00以上局部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凡全县各级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等,必需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选购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

5、比例。到2023年,使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占我县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到达60%以上,城镇的应用比例到达90%以上。 当前,我县应优先进展能够替代粘土实心砖的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以粘土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为主;其次是进展非承重类产品,主要有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免烧蒸养砖(高强度的也可承重),通过不懈努力,使以上两类产品成为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 三、实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履行职责,发挥职能,逐步限制和取缔粘土实心砖的生产,促进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 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

6、一律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项目,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国土局要加强对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侵占耕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把握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筑建砖窑或擅拘束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 2.由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规划、国土、安监、环保、建设等单位参与,在各有关乡镇政府的协作下,9至10月份,对全县现有的粘土实心砖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平安许可证等合法经营手续的砖厂,责令其制定出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限期进行转产,逾期不能转产的,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未取得工商、采矿等相关证照违法

7、经营的砖厂,责令其停止生产,有条件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程序审批,无力转产的予以关闭取缔。对关停砖厂所占用的土地,由国土局负责催促有关乡镇政府和村组限期复耕。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墙改办要将清理整顿工作的状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3.建设局要把好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应用关。一是把好规划和施工许可关。凡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不合格的、未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施工现场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需严格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和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建筑节能设计的实施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取得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

8、证书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投入使用;四是严把执法检查关。把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建筑市场的管理范围,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对擅自变更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惩罚。 (二)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进展。 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必需到达以下条件:一是要取得行业准入,立项、土地、采矿、环保、工商、劳动用工、平安等各项手续齐全;二是项目要严格依据可行性争辩报告实施,禁止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工艺设备。三是产品必需符合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规定,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新型墙材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其产品

9、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三)充分发挥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而实行的一项重要调控措施,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征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凭减、缓、免征专项基金。 2.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名目的生产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建设厅、国税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享受税收优待政策的文件规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3.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征收国税、地税和排污、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规费时,严格按适用税率和规定的标准征收。 4.支持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县境内排放废渣单位不得向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搞好舆论宣扬

10、,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深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扬活动,宣扬我县能源、土地资源的现状与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引起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生疏与重视,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毁田烧砖、铺张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理解支持、群众拥护监督、建设各方乐观执行的良好的社会气氛。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确定成立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当,成员由规划、经发、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通力协作,促进我县进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标准、有序、快速进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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