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综合管廊附属工程设计、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200092,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