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粮食局目标考核评价意见 为全面完成全市粮食系统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对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粮食局。 市直企业:公司、公司、公司。 二、考评内容与方法 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1和附表3,由市局支配相关处室考核。 年度特色项目。考核县区局见附表1,由市局支配相关处室考核。 清浦区、清河区考核客观上具备条件的有关项目,折算相应分值。 加分项目。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1和附表3。因时间缘由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由市局目标办牵头考核。 一票拒绝项目。考核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见附表1和附表3。由市局目标办牵头考核。 三、考评审定
2、 年终考核工作在各县区局和市直企业自评、相关处室考核、市局目标办汇总后,得出考评初步结果,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请市局党组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对县区局、市直企业进行综合评比,赐予表彰嘉奖。 五、考评管理 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目标考评工作,市局目标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坚持完善月自查、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全面考评以及抽样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目标管理制度,准时了解把握完成进度、进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顺当实现。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目标任务的分降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以目标的层层分解倒逼工作的件件落实。 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对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结果失实的,将追究有关考核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被考核单位为骗取荣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峻追究。 对考核意见的施行,市局将制定实施细那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