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程序.2调解登记制度.4调解协议催促履行制度.5业务培训制度.6工作考评制度.7调解委员会职责.8调解员职责.9调解记录制度.2023档案管理制度.11统计报告制度.12例会制度.13调解员聘任.14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要将调解的时间、地点、诉求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
2、,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维权渠道。 2、调解 (1)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查清案件的根本领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2)召开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案情复杂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2023人以上并有共同诉求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会议
3、的议程是。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会议纪律;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帮助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双
4、方当事人可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置换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制作调解意见书,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调解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调解实行一人一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调解时,
5、应记录调解事由、调解时间、调解结果等。一次未能完成调解的,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调解结束后,应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备案、保存资源备存查。 调解协议催促履行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实行催促履行制度,调查了解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协议,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催促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通过参加县仲裁委组织的调解员培训班、行业性调解技巧交流会、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逐步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6、工作考评制度 为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度在企业内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突出的车间、班组和调解员予以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劳动风险防控不力、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车间、班组,在年度评先创优、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时予以限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劳动
7、争议调解员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具体实施调解,对案件提出调解意见,起草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协调置换仲裁调解书; 3、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维权渠道; 4、催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5、及时做好调解文书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7、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的能力和水平; 8、遵守调解纪律,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9、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记录制度 每次调解都应当记录。“劳动争议调解记录是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8、、疏导奉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为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做好劳动争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及查阅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据。调解终结后,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立卷归档。调解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统计报告制度 1、对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的类型进行统计;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填
9、报各类报表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开展变化的趋势及调解成败的因素进行分析; 4、劳动争议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分析; 5、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 6、对劳动争议调解开展趋势情况分析,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例会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调委会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积极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依法调解好劳动争议,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对较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例要及时召开调委会,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并将调解结果及时上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定期汇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思路,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日趋标准和完善。 调解员聘任 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聘任,是依法调解争议案件的专业人员。 调解员应当由公正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成年公民担任。 调解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有生产或工作时间的,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送地方调解委员会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调解员资格应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