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公用事业合作治理模式探析一、市政公用事业合作存在问题(一)理念偏差限制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传统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与缺陷导致对市政公用事业特性与作用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造成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理念出现严重失误,限制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形成的理论基础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苏联式的政治经济学,这些学说因形成时代的特殊性而带有严重的缺陷。例如在产业划分时,传统理论把工业、交通列为生产性建设并列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而把城市建设的供水、煤气、道路、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文教卫生、行政建设列为非生产性建设,导致市政公用设施发展缓慢,普遍出现供水、供气不足、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
2、题。(二)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全能政府包办、中央计划控制、财政投资体制导致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严重不足。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要依据政治需要和财政状况来决定直接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与否、投资多少、投资方向。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基础相当薄弱,财政时常捉襟见肘,建设资金很少,致使市政公用事业投入欠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总量严重不足。(三)效率低下的粗放式管理高度集中的政事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导致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严重浪费了相对有限的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资源。为保证中央计划战略的有效实施,政府通过组建专门的经济计划部门制定发展计划,并对企业通过指标、计划参数、实际评价
3、等实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在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都充斥着政府的计划和指令。这一管理方式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表现在高度集中的企政事合一的管理体制。运营主体同时承担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造成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理职能不到位,工作效率低。(四)指令性运营机制行政命令在市政公用事业运营过程中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以一贯之。在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政策性因素,内部缺乏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致使资源利用率低下,生产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在外部,由于政府的行政调节代替了市场调节,没有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无法从价格上得到补偿,造成市政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普遍亏损
4、经营、长期依赖财政补贴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五)消费者的被动接受与不尽人意的服务质且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政府集市场职能、企业职能、家庭职能于一身,而且还是企业生产的组织管理者,是唯一的“企业家”和家庭消费、生产的决策者、最大的“家长”。消费者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只能仰赖于政府的“恩赐”,完全丧失了主动选择或提出消费要求的权利。此外,由于市政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垄断着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输送、销售等所有环节,缺乏竞争或激励机制,市政公用企业存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的“通病”。从理论上讲,这些弊端印证了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后官僚主义等理论所一致论证的结论即由于政
5、府供给难以满足“萨缪尔森条件”、官僚倾向于扩大预算和科层化特征易导致政策执行扭曲以及垄断性、内在性、成本与收益的分离决定了政府缺乏提高效率的动力等因素,与市场一样,政府供给公共物品也存在失灵,它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内的具体表现形态可概括为非价格垄断、经营效率低和普遍亏损等。二、对策(一)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在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供给上的分工。市场力量、公众和社会组织是不可缺少的主体,具有效率较高和形式灵活的优势。在确保政府的主导地位和担负起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比较优势,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工。
6、(二) 探索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市场供给的有效模式。在明确政府最终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合同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将原内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三) 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在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供给上的合作伙伴关系。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四) 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和途径。无论政府是通过购买提供公用物品或服务,还是经营企业通过收费来支撑公用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其资金都来源于纳税人的支付或直接消费者的支
7、出。此外,公众是市政公用事业物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市政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因而,物品或服务的数量、规模和质量,理应由最终消费者评价。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公用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了政府或参与企业提供公用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活动真正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于保证公用物品或服务的充分、优质、有效供给形成有效制约机制。扩大公民参与途径和范围,一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暴露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二要加强公众评核制度、投诉热线或专线回复投诉等制度的建设最后可以考虑设立市政公用事业监督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收集公众、特许经营者的意见,提出立法、监管等建议,代表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