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作业流程 (一)机械清扫(洗扫):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装水作业点清扫(洗扫)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返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二)道路冲洗(洒水):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装水作业点冲洗、洒水返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三)机械保洁: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作业点保洁倾倒垃圾返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二、作业要求 (一)质量标准: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无残留垃圾、无漂浮垃圾、无积灰,路面见本色。 (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清扫、洗扫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作业里程30公里/工日。 2、冲洗作业:有效工作
2、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8公里/小时,作业里程48公里/工日。 3、洒水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小时/工日,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作业里程90公里/工日。 4、机械保洁作业(皮卡捡拾车):有效工作时间6.5小时/工日,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作业里程97.5公里/工日。 5、遇有其他重大环境保障任务,各区县可自行调整作业时间,但不得减少作业次数。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天气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三、工作任务 1、所有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实行数字化监管。 2、根据自身拥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数量和劳动定额,自行核定本区县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道路机扫率必须到达40%以上。 四
3、、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是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更是减轻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因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执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近两年在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购置了一大批环卫机械化清扫专用车辆,大大提高了我市机械化清扫率。各区县要根据自身拥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数量和劳动定额,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规定,合理制定作业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请各区县安排好机械化清扫作业运行费用,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质量,保证机械化清扫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各区县要完善机械化清扫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新购置的环卫专业车辆使用前,要加强对驾驶及操作人员的车辆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机械化清扫作业正常平安进行。要做好人机配合工作,因机扫车性能所限不能机扫的拐弯,便道、死角处,要确保扫保到位,保证道路整洁干净。同时要加强机械化清扫专业数据统计工作,对每天出动的机械车辆、人员、路线、车次、作业面积、时间等都要建立日报和台帐统计记录,并做好油耗、作业效率等数据的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