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 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住建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工作简要发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作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协调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社局、乡镇、银行等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制定并出台了预防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管理方法(xx通【2023】 56号),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2023年上半年清欠工资187余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9%,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好转。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
2、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清欠责任,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负责。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报建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按 1程序退还。在退付农民工工资之前,在工程工地公示竣工信息,假设15日内未收到不良反响,方可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严格行业管理。一是将“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文明施工内容,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有“预
3、防拖欠民工工资公示牌。二是强化现场监管。不定期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巡查、督查,深入工程和班组,及时发现、处置拖欠苗头。三是强化矛盾化解。立足抓小抓早,对排查出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会同工程业主、人社、乡镇等单位,及时将矛盾化解。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和工程申请,并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招投标资格、资质降级和注销的处分。引入诚信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的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6次,检查工程12个,发现隐患5起,整改率
4、20230%。 (五)加强支付管理。明确要求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专用帐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目前已有xx(xxc区 2023、11号楼)、xx公共绿地、xx等新建工程建立了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方法,由各工资发放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二、存在的问题 2 (一)企业用工行为人不标准。一是局部企业仍未按照规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不清、工资标准不明,易产生劳资纠纷。二是务工实名制未落实,导致工资与工程款不分、工人与材料商不分,甚至出现了局部承包人成心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企业谈判,或以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现象。 (二)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一是
5、局部企业履行工资发放主体责任不到位,把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发放,造成拖欠隐患。二是局部企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包代管,当甩手老板,导致劳资管理混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一是全面推行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方法,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或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各工程用人单位在我县银行开设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资收支,确保工资和工程款别离。 (二)实行务工实名制,进一步标准用工管理。一是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各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二是设立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完善
6、考勤登记,详细记录务工人员进出场情况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加强支付管理,进一步标准工资发放行为。一是探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方法,由各工资发放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不再交由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及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 3发放。二是探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企业必须每月结清工人当月工资,上墙公示,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月结月清。 (四)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结合建筑业行业三大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全面治理,重点针对学生开学和春节两个重要事件节点,加大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以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或组织、裹挟、煽动民工进行讨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