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劳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结合开放型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强区市民效劳中心大楼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公秩序的管理 (一)进驻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维护办公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执行状况负总责;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民效劳中心对外效劳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其他时间由区行管办封闭管理。 (三)在办公时间内,大楼内不设门岗保安管理人员,设引导效劳人员,为办事人员供应询问、引导等效劳。 (四)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须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内,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除工作需要外,不许走串他人办公室;在
2、办公场所内交谈、打 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办公。 (五)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标准,按统一要求摆放物品,不得任凭增加、削减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 (六)大楼内的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戴牌)上岗,在办公桌指定位置摆放座牌。 (七)楼内接待外来学习考察人员时,接待单位需提前通知区行管办,并负责接待效劳工作。 (八)严格遵守就餐时间,早餐时间为7:308:20,午餐时间为11:3012:30。遇有特殊状况,物业公司将提前通知。 (九)午间休息时,可在健身活动室内活动,办公区域不得有健身消遣活动。 二、平安保卫的管理 (十)平安保卫的具体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行管办对物
3、业公司的工作予以监督管理。 (十一)楼内的消防平安工作,由区行管办、安监局与物业公司协商提出具体意见。 (十二)平安通道内不得摆放物品,确保畅通无阻。 (十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四)非办公时间,办公人员不得在大楼内滞留,如需加班,事前需向行管办有关科室出具主管领导的书面确认,由行管办有关科室登记之前方可进行。紧急状况不能事先登记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准时向行管办进行确认,并由行管办进行登记。 (十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准时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种状况,遇有重大事故准时报告。 (十六)个人办公卡要随身携带,不得任凭散放。如有丧失,马上报告政府信息中心补办,丢卡损
4、失、补办费用由个人担当。 (十七)楼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违规存放的私人物品如有丧失,损失由个人负担。 三、卫生保洁的管理 (十八)清洁卫生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须定时、定区域、定责任搞好卫生清扫,行管办对物业公司予以监督管理。 (十九)楼内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要保持办公场所的洁净洁净,按行管办要求,定期对办公室和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持各自责任区清洁 (二十)工作人员不准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准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并对违反规定的外来办事人员进行奉劝。 (二十一)大楼内办公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楼内设吸烟室。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外来办事人员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予以禁止。 四、固定
5、资产的管理 (二十二)区行管办是市民效劳中心大楼的物产管理部门,负责楼内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政局做好登记,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总责任人,各部门的物品要登记造册,建立清楚的固定资产管理帐目。 (二十三)区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和资金支配状况,制定固定资产选购规划。凡属于政府选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须严格按政府选购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自行选购。 (二十四)凡需将固定资产搬出大楼的,须经区行管办同意,并做好登记。 五、停车场的管理 (二十五)停车场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管理。门口停车场为外来办事车辆停放区域;后院停车场为机关办公车辆停放区域。 (二十六)物业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停车场日常车辆停放。 (二十七)各部门要听从车辆引导员的统一管理,依据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得任凭停放。 六、附那么 (二十八)进驻部门对物业公司管理效劳中存在的问题,应向区行管办准时反映,由行管办负责将意见向物业公司反响并监督改正。 (二十九)本暂行规定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