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化管理制度 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和考核细那么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作指导方案、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效劳数量、质量、群众满意
2、度等,每年考核评估根本公共卫生效劳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效劳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催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2.监督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卫生室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卫生院与辖区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 3.监督检查卫生室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3、 4.监督指导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平安。 5.监督检查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承担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
4、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标准资金管理。 3.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工程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考核评估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程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根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向社会公示根本公共卫生效劳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卫生室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效劳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技术标准、效劳流程及根底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卫生室对公共卫生效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利用情况。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