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社会内涵管理探讨 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
2、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根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那么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
3、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群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那么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立法;司法;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
4、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局部立法以及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5、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平安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效劳、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局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
6、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
7、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开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外表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
8、,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开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开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消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局部或全部地转让给“主权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主权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
9、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开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开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说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根底。这清楚地说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开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
10、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开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来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开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开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开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效劳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根底,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效劳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
11、开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开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开展需要为根底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开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开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达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
12、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效劳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那么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效劳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本钱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开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效劳能力的增
13、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开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
14、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概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表达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效劳机构,而不是
15、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局部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表达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效劳。 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群众别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效劳为根底,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根底。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开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根底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
16、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说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无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根底。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根底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根底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