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工作,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施工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
2、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