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信息平安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选项): 使用_的互联网络资源; 与_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工程。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互联网平安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所在地市公安局网监处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市公安局网监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平安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
2、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平安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平安责任人和信息平安审查员,信息平安责任人和信息平安审查员在参加公安局网监处认可的平安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平安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平安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
3、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效劳器所在地公安局网监处报告。 十、假设违法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